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放火罪未遂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进行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当今这个社会,刑法主要是规范我国犯罪行为的,也就是说是对那些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罚的法律。您都知道的是,刑法中对放火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放火行为并没有完成,那么,根据我国法律放火罪未遂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进行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放火罪
  放火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被放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首。放火罪是故意引起火灾,损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放火罪的未遂既遂问题,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放火罪有无未遂既遂之分,一是放火罪的未遂既遂如何区分。
  二、根据我国法律放火罪未遂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进行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从刑法第114条的规定看,只要实行放火行为,不管其行为是否终了,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危及公共安全,就构成放火罪;从刑法第115条,放火造成了严重后果,出现了重伤、死亡,或者财产严重损失,法律规定给予更为严厉的法定刑,但是对于放火罪来说,还是应该有未遂和既遂之分的。未遂问题存在于直接故意实施的犯罪之中,放火罪是直接故意实施的犯罪,就有区分未遂和既遂的客观基础。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放火犯就有了区分未遂和既遂后,可以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的后果,这也是区分放火罪未遂和既遂的必要所在。从法律上讲,在刑法第114条的基础上,虽然规定的都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一方面,相对于那些危害严重的火灾而言,它可能就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未遂状态,而且对于小型火灾来说,也有一个是否实际发生火灾的问题,有一个犯罪是否得逞的问题。承认放火罪有未遂状态,一方面符合放火罪的客观特征,另一方面承认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也为教育改造罪犯提供了有得的条件,特别是对那些一失足成千古恨人来说,有可能得到改造使这一恨不至于恨得太久。对于刑法第115条规定的情况,也有必要区分未遂和既遂,虽然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但是未遂和既遂的区分还是存在的。对放火罪的未遂既遂如何区分的问题,理论上有多种见解,但主要是从火灾的程度出发,这样的区分反而有些否认放火罪有未遂既遂之分的意思。从总体来说,区分未遂既遂要以犯罪人的行为目标为基础,火灾可能造成的后果是一条连续的线,实际后果是这条线上的某一个点,为火灾发生以后,损害不断加大,最后停在实际后果这一个点上,这个点和犯罪人目标重合或者超越了这个目标,就是犯罪的既遂,否则就是未遂,那怕这个点非常接近目标,也只能是未遂。虽然这个目标点有时不十分明确,不容易把握,但这只是个案要解决的问题,不是未遂既遂区分问题的基本内容。对放火罪来讲,一旦火灾发生,损失不可挽回,其行为也不可逆转,但是犯罪行为人要想烧毁一幢大厦必先在某一局部或在某个房间内进行。对造成某个房间的损毁或者人员伤亡的情况来说,构成其放火的第一目的。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并造成了火灾,其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对于要点燃整座大厦这种行为人追求的第二目的,则可能由于扑救及时,犯罪未得逞。在司法实践中要按照其实际造成的后果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至于犯罪的既遂、未遂问题在行为人达成第一目的时就已经确定下来了。其实在法学理论上是存在争议的,因为有的学者认为放火罪是没有既遂和未遂的区分的,但是有的学者持相反的观点,我们在这里只能给您提供一个参考。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缓刑处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当今时代的中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GDP的迅速翻倍,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法律所占据的位置也越来越重要。缓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刑罚方式,但是关于缓刑的相关知识,可能会有很多人感到困惑。今天就带您学习一下缓刑处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缓刑处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缓...


·假释期内犯罪的属于累犯吗
      假释后又犯罪是累犯吗?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那么被假释后又犯罪是累犯吗?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


·受贿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
      社会充满各种各样的诱惑,尤其是金钱与利益的诱惑,人们往往挡不住,就容易走上受贿罪的道路。如果当您受到法律的制裁,往往第一件事就是想到辩护律师来为你辩护,那么究竟受贿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才可以减轻罪行?受贿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1、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生活中遇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就要及时的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因此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都会进行起诉来解决,主要的依据法律就是刑事诉讼法,那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是什么? ...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异同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异同 相同之处: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均属于程序法的范畴,都是为了保证实体法律关系的实现而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因此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形式上有许多相同之处。 不同之处: 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新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减刑有什么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并不是说只有将人杀害才会构成,无论被害人的是否实际被杀害,杀人行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那新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减刑有什么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


·对于判过拘役能出国吗?
      对于判过拘役能出国吗?只要是拘役刑罚执行完毕,就不影响出国。有案底的人是否能出国,我国法律对此没有限制,主要还是取决于目的地国的签证政策。如果签证国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公证书,就会麻烦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有哪些?1)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但是犯罪结果一旦繁盛,无论其结果是由全体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还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经即遂,就不...


·贩毒罪如何取证才合法?
      贩毒罪如何取证才合法? 一、贩毒罪如何取证才合法? 贩毒罪只有向知情人士询问案件的实际情况等方式取证才合法,具体的取证方法如下: (一)普通毒品案件所需的共性证据标准 1、证明抓获犯罪嫌疑人、起获毒品过程应当具备的证据 (1)应当具有明确抓获时间、抓获地点、抓获方式的到...


·行政拘留对事业单位教师影响吗?
      行政拘留对事业单位教师影响吗?不会有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不属于刑事处罚,所以不影响工作。二、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数额如何计算?
      抢劫行为的暴力性您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也会造成被害人的伤害,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被害人的死亡。鉴于此,我国对抢劫罪的量刑也是比较重的,本文为您带来抢劫罪量刑标准,供你参考。 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