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一旦在这个时间内司法机关和原告都能用一切合法手段对罪犯进行刑事追究,而一旦这个时间过去,便不予追究,所以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关系重大,知道时效的期限和计算方法是很重要的。
  
  
  一、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什么是刑事诉讼时效,有哪些种类
  
  
  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具有预防犯罪、保障人权、保证量刑制度的落实、实现法律正义等诸多价值,因而设立该制度很有必要。我国刑法追诉时效制度实施以来总的来说还是卓有成效的,但也存在着用语表述不当,过于严厉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时效的种类
  
  时效分为两种: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
  
  1、追诉时效,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的制度。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不得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判。追诉时效完成,是刑罚请求权消灭的重要事由之一。
  
  2、行刑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被判刑的人执行刑罚有效期限的制度。犯罪人被判处刑罚后,只有在行刑时效期内,刑罚执行机关才有权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刑时效期间内所判处的刑罚未执行,超过行刑的时效,便不能再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刑时效完成,是刑罚执行权消灭的一项重要事由。
  
  注:我国刑法总则只规定了追诉时效,对行刑时效未作规定。
  
  对罪犯进行保护从而保障了人权,同时也能提高司法机关的行政效率与办事进度,但是,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也使得一些罪大恶极的罪犯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惩戒,所以这个制度依然存在着可以改进的余地。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认罪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在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规定之后,一般是会受到较为严重规定处罚的,对于民事主体,在遇到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不管是否导致了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都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得到救济的请求,有些犯罪主体,在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过程之中,会认罪,对于此种认罪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


·传销罪名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尚未规定有传销罪这个罪名,但若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既然传销行为会构成犯罪,那么性质上就属于刑事案件。而对于刑事犯罪,对于罪名的确认是要非常严谨的,针对于传销活动构成的犯罪,依据刑法上的规定,最高检和人民法院作出了传销罪名司法解...


·死刑犯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案件大多数都是由于当事人没有钱请律师,当然,具体表现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并不是这样表述的,法律的规定条件是具体明确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死刑犯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规定 (一)因经济困难或者其...


·信用卡诈骗自首可以减刑吗
      信用卡诈骗自首可以减刑吗?可以减刑;信用卡欠款如果金额较大,经发卡行多次催讨不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


·刑事抗诉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上诉的条件是什么?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


·疑罪从无新刑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我国新刑法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表明国家在刑法方面对人权的保护。今天我们就给您说说疑罪从无新刑法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疑罪从无” 所谓“疑罪从无”,就是指现有证据既不...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以及处罚规定是什么?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以及处罚规定是什么?强迫卖淫罪的构成以及处罚规定具体如下:第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第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所谓“强迫”,既包括直接使用各种暴力手段,例如殴打、伤害、捆绑甚至强奸等,或者 ...


·共同犯罪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在共同犯罪当中,根据各个罪犯起的作用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与此同时,我国对共同犯罪也是作出了具体的划分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出来的结果就不一样。那究竟共同犯罪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共同犯罪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共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才能贩毒罪?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才能贩毒罪?最近一段时间,贩毒行为在我国十分的猖獗。贩卖毒品会危害到我国国民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国刑法上将贩毒行为规定为贩毒罪。那么很多人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才能贩毒罪?那么您都想知道河南司法鉴定新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贩毒罪 贩卖毒品...


·刑法中如何规定生产并销售劣药罪量刑标准
      犯了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


·刑拘37天,哪天通知批捕?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对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如果超期羁押,没有正当理由的话,是属于违法的。在这段期限内,公安机关会加快案件的侦查,查明犯罪事实的话,向检察院申请批捕。那么刑拘37天,哪天通知批捕?下面我们结合刑诉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