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融资租赁批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融资租赁批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市场在经营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多种经营方式。在金融市场上,企业在进行经营的时候,或者一些单位购买大型物件的时候,会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进行。但是,很多人对于融资租赁的具体事项并不清楚。融资租赁在实行的时候,也是需要遵循国家的相关原则的。对于企业融资租赁批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
  
  二、融资租赁具有的基本特征
  
  1、由承租人选定拟租赁投资物件,由出租人出资购买。
  
  2、具有不可解约性,承租人无权单独提出以退还租赁物件为条件而提前终止合同。
  
  3、中长期租赁。所有的融资租赁交易的绝对期限,在一年以上。
  
  4、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即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货商,贸易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所以不需要到央行办审批,也可以做融资租赁业务。 只是如果要按差额缴纳营业税,必须到央行办审批,否则只能按经营租赁纳税。
  
  三、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资格
  
  目前,国内租赁公司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批准成立和进行管理的金融租赁公司,国内有12家,按照管理规定,这些公司的经营业务包括
  
  1、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
  
  2、经营性租赁业务;
  
  3、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
  
  4、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
  
  5、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6、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7、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8、向金融机构借款;
  
  9、外汇借款;
  
  10、同业拆借业务;
  
  11、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12、经济咨询和担保;
  
  13、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类租赁公司是由对外贸易合作部按照《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批准和成立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这类公司的业务有:
  
  1、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租赁业务;
  
  2、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技术;
  
  3、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4、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
  
  5、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同时还规定“从事事本以上所规定的业务以外的金融业务的,需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
  
  第三类是有国内贸易部管理的内资租赁公司,国内贸易局曾经专门发文,挑选了15个企业作为全国试点租赁公司,鼓励这些企业在开展传统租赁的同时,要积极探索融资性租赁业务。
  
  四、企业融资租赁批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于什么样的租赁公司可以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分析,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却指出,对于不具备融资性租赁交易资格的企业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的,应认定租赁交易无效。因此,如何认定具有融资性租赁交易资格是一个比较模糊和有争议的问题。
  
  现在业界、管理部门包括司法界有这样的认识,认为只有金融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才具备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的资格。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这种认识是片面的。
  
  首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是规定了如何申请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业务种类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办法,它并没有禁止其他租赁公司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同样,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也只是规定了如何申请成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有限公司可以开展的业务以及中外租赁合资公司的管理办法。
  
  对比这两个管理,在经营业务上,中外合资租赁有限公司没有短期信贷、投资金融机构等内容,而且,在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还规定,对于涉及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的,需要对外贸易合作部同意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融资性租赁业务不属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
  
  那对于内资的其他租赁公司是否可以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呢?目前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开展。根据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开展的业务,应该允许企业自主开展。这是因为,第一,这些企业运用的是自有资金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对资金的安全承担责任,它没有对金融安全构成危害;其次,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它不可以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因此,不能随意认定这些企业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主体不合格;第三,如果在司法实践中把这些公司开展的融资性租赁主体视为不合格,有滥用法律之嫌,也人为制造了企业的不平等,有违市场经济要求和法律公正平等思想。
  
  我们为您整理了详细的资料。企业融资租赁在操作的时候,是不需要经过批准的。但是,相关的施舍设备,和操作流程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融资的时候,不能违规操作。如果破坏了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话,是会受到处罚的。
  
  


·小型股份公司章程是怎样的
      小型股份公司章程是怎样的 无论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依照我国法律,都应该设立相应的公司章程,只不过公司的性质不同,公司章程的内容也相对的不同,对公司责任方面的界定自然也不一样。那么,小型股份公司章程应该是怎样的呢?给您带来小型股份公司章程的模板。 小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电梯公司法人可能会面临什么风险
      电梯公司法人可能会面临什么风险在日常生活当中,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肯定是五花八门,各种各样的。总而言之,时代需要什么,就会存在什么样的企业,但是不管是何种经营类型的企业,都需要有一个公司法人来承担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宜。在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电梯公司法人可能会面临什么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风险管理措施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风险管理措施是什么? 当前,传统的融资渠道已经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很多中小企业都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融资租赁作为新型融资方式,条件要求比较少,非常适合中小企业操作。而融资租赁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这就需要中小企业学会规避风险。那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风险管理措施是什...


·证券公司融资需求是怎样的?
      证券公司融资需求是怎样的? 为了增强社会市场的竞争能力,行政单位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有能力的主体,创立公司。传力公司不仅需要资金,如果不具备技能,在创业过程中是会遇到很多的困难的。且及时公司设立成功,也会有需要融资的需求,不同类型企业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需求,今天本站我们给您带...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风险有什么?
      当今社会,没有两把刷子是很难立足于好的行业之中的,开公司更是需要打破传统,独立创新,当然发展一个公司也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那么获取资金的方式方法有很多,其中有一种比较重要的方式就是私募基金,那么有关私募基金便有这样的问题:私募基金公司法人风险是什么?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回答吧。一、私...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一、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


·我们都知道在大的家族性企业里面
      我们都知道在大的家族性企业里面,公司的董事长一般都是一代一代继承下去的,但是由于各种的原因代继承人有可以先死于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人死亡后怎么办?代继承人都死亡的话,一般情况都是由其它兄弟姐妹或其它比较亲的家属来继承,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


·企业融资管理的内容原则有哪些
      企业融资管理的内容原则有哪些?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想要长久发展就必须有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有些公司难免会出现资金的问题。那么到社会上去融资对于资金短缺的公司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既可以维持公司的发展,同时也可以壮大公司的发展。在融资的过程中为了确保融资过程的规定,...


·企业名称申请的要求、流程是什么?
      企业名称申请的要求、流程是什么? 现在就讲究形象定位,作为企业被第一眼注意到的名字是很重要的,关于企业名称申请要求和流程,贴心的本站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工商局对企业名字的要求其实也是很简单的,只要名字不和其他的已注册的公司重复,不违背一些重要原则基本上都是可以过的。 一、企...


·企业套取国家项目资金需要归还资金吗
      当然需要归还资金,企业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是什么?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股份的占有和转让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那么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当经营,我们则需要明确其中恰当的程序流程,掌握相关知识,并合适地将所掌握信息应用在生活中,如此方能在经营公司的路上轻车熟路。下面则为您详细介绍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