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什么是偷渡罪 偷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什么是偷渡罪 偷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偷渡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一种违法的行为,偷渡者冒着巨大的发现进行此类行为有很多原因,比如谋取金钱利益、逃离本国灾难或其他无法通过合法签证途径出国的原因。偷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遭禁止的,对其构成及处罚力度也不相同,下面对我国关于偷渡罪的法律规定进行介绍:
  
  一、偷渡罪定义
  
  刑法中没有偷渡罪,相对应的罪名为:偷越国(边)境罪。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偷渡罪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其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边)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边)境行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只是涂改、伪造了出入境文件,还没有进一步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而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国人入境后在我国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都不能视为偷越同(边)境的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
  
  2、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向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边)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边)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走私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
  
  依照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对此类行为进行的大致概述,在日常生活中需要通过以合法申请签证或其他的合法途径出入国边境,不能因为一时私利而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
  
  


·生产、销售劣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我国目前伪劣产品盛行,很多物品都存在造假的情况。药品也不例外,在一些机构仍然存在着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行为。这一行为给患者带来很大的风险。我国刑法也对此规定了相关的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生产、销售劣药罪客观方面。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


·刑事网络诈骗立案后办案程序是什么?
      刑事网络诈骗立案后办案程序是什么,诈骗未遂怎么处罚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让我们足不出户就能够做许多的事情,但也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这些特性从事犯罪活动,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对于网络诈骗,如果我们自身遇到的话一定要及时到有关机关进行报案,其实有很多人对报案后的办...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如何处理
      若想让死刑立即执行变为死刑缓期执行的话,则此时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条件才行。法律中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为两年,那在期限届满之后又该如何来处理呢?不少人对此都比较疑惑。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如何处理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


·办案时警察有权拘留多久
      办案时警察有权拘留多久无理由或违法嫌疑,公民不受任何拘留!有违法嫌疑的可以进行12小时盘问,有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可以继续盘问至24小时,嫌疑人不说明真实身份的、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当场抓获的、被指认杀人、放火、投毒、强奸的可以延长盘问至48小时。(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


·河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了各种刑事罪名,其中就包括了抢夺罪。对于抢劫罪许多人都比较熟悉,但抢夺罪却并不太为人所熟知。事实上,抢夺罪也是将他人财物强行夺走的一种行为,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实施抢夺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抢夺罪。那河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抢夺罪入刑数额是如何要求的
      抢夺罪入刑数额是如何要求的根据有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其中,在一般情况下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3000元以上的,属于抢夺数额较大。因此,抢夺罪的入刑或者入罪数额至少为1000元。要注意,各地实际规定的数额可能不太一样。数额不大,或者...


·贪污罪可以由过失构成吗 如何正确认识贪污罪
      就刑事犯罪人的主观心态来看,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就包括了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当然,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要求的主观心态不一样,要是在这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话,那么就无法认定构成该罪。那么法律中规定贪污罪可以由过失构成吗?这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贪污罪可以由过...


·不适用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不适用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适用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


·减刑的类型有哪些,哪些情况能够减刑
      在我国,实际执行的刑期总是比判罚的刑期要短,主要是因为减刑制度的存在。针对不同的表现,有不同类型的减刑,那减刑的类型有哪些?只有在满足了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形时才能减刑,那哪些情形能够减刑?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减刑的类型有哪些 在我国的刑法分则中,减刑被分为可以...


·哪些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哪些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一、哪些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应注意的是,因不满1...


·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