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前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当今社会由于时代的发展,传统风俗习惯也不断变化,比如当恋爱双方准备结婚时需要购置房产等准备,一般来讲法律规定婚房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而当新婚姻法颁布后,新婚姻法前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针对房产产权归属问题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下。
  一、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二、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按约定处理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结婚前一方已经买了一套房,婚后一年才办理房产证,这样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该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配偶婚前已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和你结婚后,才领取该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 其次,该房产不能因为你的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要将配偶的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套房产不因结婚以及你的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四、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房产怎么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里的出资指全额出资,如父母仅付了首付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仅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本金 增值),如果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的,当然属于共有,未做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综上所述,在法律规定中,新婚姻法前买的房子产权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分为夫妻双方是否经过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则判属于登记一方,另外关于买房共同财产条件以及父母出资买房的房产处理已经详细叙述,此处不再重复。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 一、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


·现在公民买房子不是一定要凑够了全款之后才能购买的,根据相关政
      现在公民买房子不是一定要凑够了全款之后才能购买的,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其实可以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此时也要求购房者自己支付了首付款,就剩余的房款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此时买房子首付最低要多少钱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买房子首付最低要多少钱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


·新婚姻法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


·石家庄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
      石家庄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


·农村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农村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农村房屋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


·一、买房被骗该找哪个部门?
      一、买房被骗该找哪个部门?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1)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


·应该怎样规避购房风险
      不管选择购买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此时在购房的过程中总会产生一些风险,当然这些风险就有可能对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就需要想办法规避这些风险,那现实中应该怎样规避购房风险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应该怎样规避购房风险 1、在选择物业时不仅应考虑所购房屋的户...


·房屋拆迁的补偿内容都有哪些
      房屋拆迁的补偿内容都有哪些 房屋拆迁的时候,您最关心的就是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国家制定的有拆迁补助的相关法规,拆迁补助款不仅仅包括对拆迁房屋的补偿,其中还有一些其他的补偿款项。补偿的聚体数额由各地政府自己制定,不过补偿的内容大概都是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房屋拆迁的补偿内容...


·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对于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在办理居住证的时候相关部门会要求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这时需要本人到社区服务中心开具一份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书时间和地点办理登记备案。那么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针对这个您比较关心的话题...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对于某些盲目扩张以及实力弱小的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在加大,楼盘烂尾的危险也在加大。所以买期房的时候一定要选品牌开发商,...


·预售房屋价格欺诈表现形式有哪些?
      预售房屋价格欺诈表现形式有哪些?1、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房价格做出了明确的承诺,实际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2、在同一销售场所,对同样一套商品房使用两种价格标价、以低价招徕购房者并以高价成交。或者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