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补偿怎样举报其不合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征地补偿怎样举报其不合理?土地利用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国家对于土地的征用也是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补偿的。相关法律也有规定,保障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同时,也要保护被征土地的农民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那么如果不符规定,征地补偿怎样举报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解决方式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二、相关规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现就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土地改革指导意见》明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时,综合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在此基础上,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范围内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现行法律对被征地农民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安置途径。为了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指导意见》明确,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对于征用土地,相关部门都是要对被征土地的人进行一定补偿的,而且补偿标准都有规定,一旦发现不符规定、不合理,可以到政府部门或是土地管理部门投诉,我们需要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商业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商业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


·福建南平修路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福建南平修路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 一、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du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犯罪地是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 在我们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难免是会出现出现纠纷的状况,为此,不少的省市也是出台了一定的相关的解决纠纷的方法,那么,您知道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条款的内容和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浙江...


·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二)征收集...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我国发展迅速,近年来土地资源紧张并且土地价格也在不断增长。虽然人们买来了土地,但是对土地也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一旦使用期限一过,就不能在对其进行任何活动了。对此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究竟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呢? 2017年土地使用权的规...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须载明下列内容: 1、抵押权人名称、地址: 2、抵押人名称、地址; 3、抵押宗地的座落、地号、图号; 4、抵押面积; 5、抵押金额...


·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我们都知道,我国公民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我国土地归集体所有,一般来说,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土地的使用权也是需要去专门的部门去办理的,那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很多人不清楚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和相关的具体程序,下面,就由我们为您...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一、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1、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首先可以询问对方不给土地使用证的原因,若是对方没有合理的原因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是在胜诉之后对方依旧不给土地使用证的,那么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2、房屋过户不一...


·土地纠纷协议书该怎么写
      土地纠纷协议书该怎么写 一、土地纠纷协议书该怎么写 土地纠纷协议书模板 甲方:? ? ? ? ?,男,住? ? ? ? ?? ? ? ? ?,身份证:? ? ? ? ?? ? ? ? ?,联系电话? ? ? ? ?? ? ? ? ?。 乙方:? ? ? ? ?,男,住?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