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果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此时自然不会涉及到法律过多干预财产分割的问题,毕竟这个时候夫妻想怎么协商分割财产都是可以的,只要协商出来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过要是诉讼离婚,由法院对共同财产作出判决的话,就要考虑到遵循的分割原则了。那到底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分割原则,比如均等原则、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原则、经济帮助原则和损害赔偿原则,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的法律知识。
  1、均等原则
  均等原则在财产分割上表面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事实上,家庭中夫妻双方的收入比例是有差距的,一般男方高于女方,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适用均等分割,隐含着保护无工作承担主要家务一方的利益,即使无工作一方没有收入来源,但对对方所得财产有共同的所有权,离婚时适用均等原则,以维护其利益。婚姻法的实质正义就是要在保护离婚自由的前提下,通过对离婚当事人中弱者的利益予以救济,对其所受到的损害予以补偿,最终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而不仅仅是形式上均等分割。因此,应当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充分考虑男女离婚后的具体情况,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既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不均等分割,对处于弱势的一方多分割财产甚至分割全部财产。
  2、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它强调男女双方享受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由于父母离异后给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为了能使子女将来的一个较好的环境里成长,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应根据子女的学习和生活需要,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
  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原则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即确立了离婚时报损害赔偿原则。由于一方的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受到伤害的一方,除了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受到极大的伤害外,在物质上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基本上得不到赔偿。所以《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在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保障离婚自由的需要,它不但可以使无过错方获得物质赔偿,还可获得精神赔偿。
  4、经济帮助原则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即经济帮助原则。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离婚时处于劣势的一方帮助适用男女双方,但实质意义上在于保护妇女的离婚权利。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男女的经济能力事实上仍存在很大的差距,离婚时,妇女不但在经济上处于劣势,而且在传统文化上和习俗上会遭到特有的困难,导致她们在生活上处于边缘化境地。这一原则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在离婚制度上的体现,充分显示了法律扶助弱势的人道主义精神。
  5、损害赔偿原则
  我国《婚姻法》在47条还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在现实的离婚诉讼中,缺乏诚信的一方总是千方百计地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使离婚时能被分割的共同财产严重“缩水”,而一般情况下,没有证据意识或缺乏法律意识的人很难拿出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证据。这样在离婚时能够被分割的共同财产往往只是应有财产的一半或者更少。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正是体现了公平的理念。夫妻两方在离婚时,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后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写明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两方提交的证据,依据上述原则进行判决。通过司法手段来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处理的,此时自然要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同时结合离婚夫妻的情况作出,讲究的就是一个公平、合理,因此才会有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要求。但如果是夫妻协商分割财产,则可以直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
  
  
  


·同居保证金是否属于彩礼
      有的男女可能会在同居期间就约定一个保证金,而日后如果顺利结婚的话,这个保证金就自动的变为结婚彩礼。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同居保证金就是属于彩礼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同居保证金是否属于彩礼 双方约定的保证金是一种合同,是对恋爱约定的保证形式。我...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条件?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条件有哪些离婚条件是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那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条件一样吗?如果不一样,那两种离婚方式的离婚条件分别是什么呢?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条件有哪些呢?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


·男女分开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男女分开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一、男女分开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


·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由于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在准备上面不充分,也不清楚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往往导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这样也就会出现第二次起诉离婚。那实践中,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有子女离婚的双方都要给子女抚养费,这是离婚后夫妻对子女抚养义务的体现,当然子女要是未成年人才会得到抚养费。如果子女已经成年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是可以是不支付抚养费的。今天我们来看看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什么? 一、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


·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
      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 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民法典》并未一一列举。 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


·同居10年算事实婚姻吗?
      同居10年算事实婚姻吗? 自步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民法典》发生了许多的变化。以前,在农村地区往往办了喜酒就算结婚,不考虑领不领证。而现在,一定要领证才算夫妻。现在的婚姻观念更为开放和自由,婚前同居是一个常态。那么,同居10年算事实婚姻吗?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同居十...


·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跟谁?
      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跟谁? 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跟谁? ?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证据
       在当今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社会,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生活方式变得十分自由,离婚不再被人看不起,而是一种正确的生活方式。因此离婚率也是越来越高,诉讼离婚也变得越来越普遍。而在诉讼离婚中,人们最为关注的就是财产的分割,在分割财产过程中是需要一定的证据加以支撑自己的主张的,那么诉讼离...


·将拆迁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怎么办?
      一对夫妻如果生活不下去了那么最终的结局就是走向离婚,但是离婚时都会将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中无论是存款还是房产甚至是拆迁所得都是要算在内的,但要是遇到其中一方将拆迁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怎么办呢?我们这就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将拆迁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