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孩子抚养费起诉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近年,我国离婚的案例不断上升,有些夫妻没有小孩的,在离婚时就只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些夫妻有小孩的,不但只涉及财产的问题,甚至连小孩的抚养权、抚养费也会有争议。那么,小孩子抚养费起诉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9、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0、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2、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3、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14、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15、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总的来说,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及其支付标准如下: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以上就是小孩子抚养费起诉时间的规定以及离婚后小孩抚养费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各自都会从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法律面前尽可能得到公平的对待,无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怎样履行,都不能损害到小孩子的合法权益。
  
  


·一、离婚后收入降低抚养费更改是否可以?
      一、离婚后收入降低抚养费更改是否可以?离婚后收入降低抚养费更改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


·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前的男女个
      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前的男女个人的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归属的证明。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去公证处办理:1、 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


·重婚罪一定是缓刑吗,重婚罪是否判缓刑?
      对于一些比较轻微的犯罪,一般法官在最后判决的时候往往都会适用缓刑。很多重婚案件中,犯罪分子最后几乎都适用了缓刑,因此就让人以为重婚罪一定是缓刑。那到底重婚罪一定是缓刑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重婚罪一定是缓刑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从哪些方面入手取证?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从哪些方面入手取证?不同年龄的子女条件不同,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权益角度出发。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从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在法庭上要讲证据或者得到对方的认可。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抚养能力(收入、住房、经济条件)、成长环境(有否与他人不正当关系、赌博等恶...


·离婚协议子女可以双方共同抚养吗?
      离婚协议子女可以双方共同抚养吗?父母对孩子具有抚养权,然而当父母双方离婚后,抚养权一般由一方所有,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但是,父母对于孩子都充满着爱意。那么,离婚协议子女可以双方共同抚养吗?获得抚养权的条件又有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离婚协议子女可以双方共同...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
      对于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由父母承担的,那么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离婚后,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是不会消失的,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这是做父母的义务。下面就请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男方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男方不给抚...


·离婚协议书一儿一女抚养权可以约定吗
      离婚协议书一儿一女抚养权可以约定吗?1、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是可...


·未婚生子变更抚养权应该怎样进行?
      现代社会,我国社会的发展速度很多,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开发,婚姻生育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没有领结婚证就生活在一起,因此,我国非婚生子女越来越多。那么,对于未婚生子变更抚养权应该怎样进行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未婚生子变更抚养权应该怎样进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前夫不给抚养费,已经触犯了法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


·离婚协议中关于股东权益的分割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中关于股东权益的分割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股东权益的分割,如果符合公司法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如果包含了股权分割的内容,那么和结婚的时间要直接的关系,离婚协议一旦进行签订不能进行更改了,如果发现了有欺诈的行为,可以进行起诉处理。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某公司拥有股份,离婚财产分...


·国家关于高温费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关于高温费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关于高温费的规定 ,依据劳动法规定,夏季高温天气,单位应该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按照地区,工种发放,各地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员工如果从事室外作业,高温费补贴每月180元以上,一般工作人员高温补贴标准120元以上,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