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界定是?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军事秘密的定义、范围和分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2条规定:“军事秘密是关系国家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人员知悉的事项。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第8条规定了军事秘密的基本范围:
  
  
    1、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2、军事部署,作战、训练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军事行动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3、军事情报及其来源,军事通信、信息对抗以及其他特种业务的手段、能力,密码以及有关资料;
  
    4、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状态等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特殊单位以及师级以下部队的番号;
  
    5、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6、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7、军事学术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8、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9、国防费分配和使用的具体事项,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10、军事设施及其保护情况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11、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12、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军事秘密按其内容的重要程度和对国家军事安全利益的利害关系分为绝密、
  
    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认定、界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为准确地打击犯罪,使我国的军事保密制度不受侵犯,必须严格区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是区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行为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在犯罪的认定上,一定要根据行为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和危害后果等全面衡量,以确定其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能以犯罪论处。
  
    如果当事人在报道其随部队舰艇航行访问的经历中,引用了部队的编制人员情况,虽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了所在单位的编制人员这一军事秘密,但由于其泄露的军事秘密属一般秘密,而且属于其所在的小单位的局部军事秘密,也没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因此尚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情形,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可包括以下其中一项即可认定:
  
    1、泄露绝密级或者机密级军事秘密的;
  
    2、泄露秘密级军事秘密三项以上的;
  
    3、向公众散布、传播军事秘密的;
  
    4、泄露军事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军事秘密的;
  
    6、机要、保密人员或者其他负有特殊保密义务的人员泄密的;
  
    7、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军事秘密或者出卖军事秘密的;
  
    8、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泄密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泄密行为。
  
    三、与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界限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虽然将本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规定在同一条文中,而且规定了相同的法定刑,但在具体适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别。
  
    本罪与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两罪的犯罪构成在客体、客观行为和主体上是相同的,两罪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本罪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在主观上则是出于过失。
  
    类似这种情形应当从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进行分析。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当事人在明知其他将这一重要武器装备研制的秘密告诉对方可能会造成失泄密的情况下,违反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仍然将这一重要机密告诉他人,对这一重要武器装备的研制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可以认定甲是在明知其违反保密制度而将这一重要机密泄露给他人,至于他人知悉这一重要军事秘密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同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的认定没有根本的关系,这只是作为犯罪情节是否严重的依据。
  
    四、犯罪行为表现
  
    1、故意泄露国家军事秘密,其表现方式主要有:
  
    2、口头向他人泄露军事秘密;
  
    3、在书信中向他人泄露军事秘密;
  
    4、提供文件给他人阅读泄露军事秘密;
  
    5、将保密的文件﹑图册﹑实物交他人保管泄露军事秘密;
  
    6、处理废弃物泄露军事秘密;
  
    7、其他方式泄露军事秘密。
  
  


·赌博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就会构成赌博罪,此时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关于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其实也就是追诉标准,那么您知道赌博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赌博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


·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情形有哪些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


·长沙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毒品犯罪,在边境城市或沿海城市的发生率比较高,因此在这些地区对毒品犯罪的处罚就要相对重一些。运输毒品罪属于常见的毒品犯罪,要求是在国内将毒品从一地运输到另一地,那要是在长沙犯此罪的话,具体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带来长沙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 1、第一个量刑幅度 ...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就是从年龄上划定一个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我国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就是从年龄上划定一个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主要解决不同年龄人刑事责任的有无问题,同时也包含了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从宽处理的内容。那到底未成年人杀人了是否犯法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杀人了是否犯法 我国刑法第...


·涉嫌盗窃罪要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在出入国境的前提下什么是走私罪?
      走私罪指的是个人或者某个单位明知海关有关法律,却仍然故意违反海关法规,并有意识逃避海关的监管,并未未经允许私自运送违禁品,或者偷逃关税的行为,情节严重着,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国家是外交活动的整体与门面,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是对法律的藐视,对国家的侵害。不仅会对国家财产造成损失,严...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


·纵火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放火罪该如何认定
      纵火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放火罪,这属于一种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导致火灾,并且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果的话,那此时就会被认定为失火罪。一旦被认定构成纵火罪,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是比较重的。那么我国对纵火罪是如何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


·卷烟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什么?
      卷烟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什么?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等。二、特征表现侵犯知识产...


·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处罚
      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最终都会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此时要看具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对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那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


·什么叫保释,故意伤害罪可以保释吗
      什么叫保释,故意伤害罪可以保释吗保释其实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叫法,而对应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就是取保候审。一般要是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的话,在符合保释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不用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地方。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叫保释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