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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更改抚养权需要带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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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民政局更改抚养权需要带什么证件?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判决。在一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之后,如果后续由于特殊原因而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在法律上也是可以获得支持的。那去民政局更改抚养权需要带什么证件?为你您详细回答。一、去民政局更改抚养权需要带什么证件?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不可以通过民政局变更,现行的两种方式如下:1、 在男女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相较于到法院起诉需要走的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最快的方法无疑是双方协议变更。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时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十分严格,不认可单独的,因此需要办理公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只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然后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即可。双方只要拿着《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到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了。2、而当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不同意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即可。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人民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问题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因此,符合该第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的都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事实上,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的,如果夫妻经过协商,决定要将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可以直接携带相关的资料到户籍管理中心,将孩子的户口迁移至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的户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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