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无论是经营店铺还是公司,都要取得国家工商部门下发的营业执照才可以合法营业。在开始经营之前,个人就应将相关的材料准备好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可能有些人不太了解办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证?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可以解答您的疑惑。
  
  一、办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证?
  
  办理营业执照可以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但应具备房屋产权证。
  
  相关规定: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二、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准备好所有股东身份证和地址材料;
  
  2、公司核准名称;
  
  3、带好材料和通过的公司名称,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工商局刻光敏富盾公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国税证和地税证;
  
  7、去银行开设基本户(至此,公司已经办理完毕)。
  
  温馨提示:公司办理好后,剩下的便是公司后期的税务处理了,首先要到税局报到,然后第二个月就要开始做账报税了。
  
  (二)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相对于公司营业执照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简单很多。
  
  1、准备好经营者身份证和地址材料;
  
  2、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注:个体的是去工商所办理,公司的要到工商局办理);
  
  3、办理税务登记证。
  
  综上所述,办理营业执照不需要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是房屋产权证。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就要将相关的材料准备好,其中包括了经营者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和租赁证明等等,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之后,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对劳动者予以录用。但是在聘用劳动者为正式
      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对劳动者予以录用。但是在聘用劳动者为正式员工后,就不能任意辞退,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不能辞退该员工。具体来讲,用人单位什么时候不可以辞退员工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用人单位什么时候不可以辞退员工 单位辞退员工,也就是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


·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
      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


·一、如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一、如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进行书面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量先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不可以直接发书面解除通知,如果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24...


·不认定为工伤怎么办2023
      不认定为工伤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


·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标准是什么
      虽然在未成年人里面具体分为了童工和未成年人,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并不清楚究竟童工是多少对,而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这样就无法准确区分开童工和未成年工,那也就不能判断单位雇佣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吧。 一、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 我国劳动法规...


·上海收到工伤认定书后要做什么?
      上海收到工伤认定书后要做什么?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
      许多大学的学生在大四一年会到各个用人单位实习,实习的目的以另一种方式学习,将课本上所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加以运用。许多实习单位会给实习生发放一定的报酬,那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我们...


·一般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是很专业的认定,此时虽然是对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作出认定,但也不能随便的找一家机构就进行,不然即使作出了认定结果,也是不被认可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般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


·一、个人提出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一、个人提出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


·上海怎么做工伤认定,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各地广泛存在着高危作业,故而从事这些危险作业的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为了上海市也不例外,为了保护这分职员的权益,上海市相关国家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本地的工伤认定的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怎么做工伤认定? 一、上海怎么做工伤认定? ...


·一、化工企业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一、化工企业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1、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2、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监护作业人员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坚守监护岗位,在检维修监护期间,不准脱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