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武汉市做工伤鉴定的费用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的职业,有些职业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对于我们来说安全第一性命高于一切,所以在工作期间如果不慎受了伤一定要记得做工伤鉴定,为自己的利益争取最大保障。有些人对工伤鉴定可能比较陌生,例如在武汉市做工伤鉴定的费用多少呢?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武汉市做工伤鉴定的费用多少
  
  收费标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每例收取200元劳动鉴定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因病、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退职职工的鉴定费,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否则,由申请方负担鉴定费。对鉴定不服申请复鉴的,复鉴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原鉴定方支付鉴定费,复鉴不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申请方支付鉴定费。
  
  收费标准是: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做工伤鉴定的费用多少由谁来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通过上文也许您已经对武汉市做工伤鉴定费用的多少也有所悉知,可以把这些内容告诉在武汉工作的亲戚好友,让身边的人都有较深的法律意识,工作是为了赚钱而不是卖命,工伤鉴定是法律给我们的一个重要保障,而做工伤鉴定的费用以及流程则需要我们自己去了解。
  
  


·国企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国企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平时工资的3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如何处罚?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如何处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的处罚是接受到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还有行政拘留隐患,还存在着事业单位当中的各级监察机关的纪律方面的处罚,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经涉及到危险驾驶或者交通肇事罪的话,还有可能会被开除公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中止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劳动合同中止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职责是: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


·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出院怎么申请?
      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出院怎么申请? 职工在医院治疗的,可以委托给家属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提,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


·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处理
      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处理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


·合同到期怀孕工厂搬迁可以要求赔偿吗?
      合同到期怀孕工厂搬迁可以要求赔偿吗?肯定是需要赔偿的,因为公司将要搬迁,必然导致了劳动合同履行的地点发生了变更。如果您不愿意去那边工作,则公司是需要支付您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属于劳动...


·劳动关系判定标准是什么
      工作是生活的重要组成,工作关系是人际关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现实生活里,复杂的劳动关系很容易被混淆,而一旦劳动关系被混淆,便会影响到法律的适用以及程序处理,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清楚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很有必要的。以下便是有关劳动关系判定标准的介绍。 1、认定劳动关系...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除了在字面上有所不同之外,两者依据的法律法规也有所不同,工伤鉴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而伤残鉴定的范围比较广泛,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那么两者之间又有哪些实质性的区别呢? 工伤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需要...


·没有签劳动合同必须要给双倍工资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就应支付双倍工资。不过,是不是所有情形下,没有签劳动合同必须要给双倍工资呢?若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必须要给双倍工资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