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怎么发放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工伤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怎么发放?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未能上班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该生活津贴应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计算至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的生活津贴。1、法律依据《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2、生活津贴的计算期间应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计算至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3、生活津贴是给予未能上班的工伤职工的生活补助,故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如到其他单位上班,请求原用人单位支付在此期间的生活津贴的,一般不予支持。二、工伤鉴定的程序(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员工发生工伤会申请工伤鉴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发放生活津贴,直到鉴定结论出来为止。生活津贴的标准不能比病假工资更低。但要注意的是,生活津贴的发放只针对不能上班的员工,如果在工伤鉴定期间员工到其他单位上班但要求原来的单位支付生活津贴的,该要求是不被支持的。
  
  
  


·工程质量纠偏措施有什么
      工程质量纠偏措施有什么一、工程质量纠偏措施有什么1、组织措施,分析由于组织的原因而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项目组织结构、任务分工、管理职能分工、工作流程组织和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等;2、管理措施(包括合同措施),分析由于管理的原因而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问题,并采...


·一、工伤1级伤残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工伤1级伤残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本人工资的90%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


·劳动法童工的定义是怎样的,雇佣童工有什么处罚
      劳动法童工的定义是怎样的,雇佣童工有什么处罚说到童工,很多人都只是简单的知道一点,大概就是不能雇佣年龄比较小的劳动者,但是对于童工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样的,相信不少人还是不太清楚的,而且您都知道雇佣童工的话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那么劳动法童工的定义是怎样的,雇佣童工有什么处罚? 一、...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在业内有很多争论,而且我国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还是不完善的,也因此产生许多纠纷,当涉及债权转让时又是否会丧失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工程优先受偿...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如何?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如何?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


·公司辞退残疾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残疾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辞退残疾人的,如果劳动者不是因工致残的,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赔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上海市工伤认定条件程序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非常先进,人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危险无处不在,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有可能出现危险的意外事故,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上海市工伤认定条件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雇佣工人来为自己工作的,此时与雇员之间建立的一般属于劳务关系
      雇佣工人来为自己工作的,此时与雇员之间建立的一般属于劳务关系。但在实际工作的时候,雇员可能会受到人身损害,那么此时雇员在劳动中受伤的应该由谁来赔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雇员在劳动中受伤,谁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60天就失效了吗?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60天就失效了吗?在劳务关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劳动纠纷,并且相当大的一部分纠纷而言,当事人并不懂得如何去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申请时效一般为争议发生之日的60天内。那么有没有...


·钢结构工程质量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量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在许多的建筑工程当中,都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对于整个建筑工程来说,钢结构这一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同时,您对于钢结构是很清楚的,如果质量不过关,有可能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坍塌。所以,我国在对钢结构工程验收的时候,也是有质量等级划分的。关于钢结构...


·劳动仲裁是否属于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是否属于民事诉讼? 一、劳动仲裁是否属于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不属于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是属于仲裁案件,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而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