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民事诉讼赔偿怎么计算 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家免不了就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民事诉讼赔偿怎么计算
  
  日常生活当中,可能您免不了就会发生一些纠纷。有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民事纠纷,当其中一方把另一方,告上法庭的时候,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可能会提到相关赔偿的事宜。很多人对赔偿的具体规定并不清楚。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民事诉讼赔偿怎么计算?
  
  一、赔偿项目
  
  在我国,目前故意伤害的赔偿标准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完全一样,都是按照主要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计算, 主要赔偿: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本人的实际损失、证据、造成的后果(伤残还是死亡)、年龄、户口、被抚养人情况、本人及护理人收入情况、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
  
  二、在我国民事诉讼赔偿怎么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在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民事诉讼赔偿怎么计算,应该参照,当事人的具体受伤情况和花费的一切事宜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在我国民事诉讼赔偿怎样计算的详细资料。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得知,法院在处理一般的民事纠纷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中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民事赔偿。民事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工费、医疗伙食费等等。所以说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我们您发生了民事纠纷,导致自己受伤的情况下,一定要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己权益,要求对方对自己进行赔偿。
  
  


·国家赔偿以为主要方式的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给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也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申请。那么,国家赔偿以为主要方式的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国家赔偿...


·家庭冷暴力是指什么意思?
      家庭冷暴力是什么意思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夫妻双方都是冷暴力后的受害者,两败俱伤。往往还会不经意地让家庭冷暴力漫延至家中的小...


·不准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里面包括了禁止男女结婚的条件,只要任何一方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那么就不准结婚。其中规定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男女结婚。那么实践中,不准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准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疯病未经治...


·父母一方重婚后果会怎样
      父母一方重婚后果会怎样?涉嫌重婚的一方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


·不给予抚养费但判决女方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最容易出现纠纷的就是抚养权方面的问题,得不到抚养权的一方需要给予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抚养费,对此虽说很多人都了解,但是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却还是会遇到相同的情况,其中不给于抚养费的情况也是时常发生,那不给予抚养费但判决女方出抚养费怎么办? 判决女方出抚养费不给予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


·离婚财产公证办理
      离婚财产公证办理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但是,现实...


·女孩多大结婚最合适
      女孩多大结婚最合适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现行民法典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


·未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受诉讼时效限制?
      1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


·起诉离婚原告撤诉算一次吗?
      起诉离婚原告撤诉算一次吗? 应当理解为已经起诉过一次。 从法律后果来看,应该算第二次。因为法律规定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些执法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会在没有权利行使的情况下造成公民的伤害,这个时候我们就会想要索求赔偿。所以国家为了弥补所犯下的错误所规定了相关的刑事案件的国家赔偿。那么当我们受到侵害时就会想要知道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所以下面就让我们介绍一下。 (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


·离婚协议的约束力是怎样的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则此时需要实际签订离婚协议书,否则的话申请办理离婚也是得不到批准的。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在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才会涉及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那您知道离婚协议的约束力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