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离婚怎么分割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实中,有一些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还未取得产权,但此时涉及到夫妻离婚,自然也是要对房产做出分割处理的。不过由于这样的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比较特殊,您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要怎样来分割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首先,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的情况中。若是因没有交清全部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那么根据《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若是当事人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以下情况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1、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2、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的;3、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种情况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一般在这种情况中,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中的规定,这类房屋的部分产权受限主要表现为: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障碍。总的说来,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形,若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践中,对于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其实也不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只不过此时分割房产就比较复杂,而很多当事人其实自己一个人搞不定,因此才会选择聘请律师来为自己提供帮助,看该如何分割房产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一房多卖的后果都有哪些
      一房多卖的后果都有哪些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


·父母资助子女买的房 离婚的时候怎么分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使用的新房,多数都是由家里的父母资助购买的。此时一般也会登记在子女的名下,算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那对于父母资助子女买的房屋,夫妻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 (一)、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近几年我国的房价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近几年我国的房价对着经济的增长飞速增高,如今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很多人的收入水平,也就意味着很多人买不起房,只能选择租房来生活,因此对租赁的管理至关重要,保障很多人的合法权益,那郑州房屋租赁的管理办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郑州市城市...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毁约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毁约吗?房屋租赁合同是不能毁约,对于毁约者肯定要承担赔偿的责任;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


·双方在出租房屋与承租房屋时,要先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在出租房屋与承租房屋时,要先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承租方签订协议后才能排除他人对房屋的处置,合法地占有出租屋,否则承租方的权利无法保障。以下是为您提供的可租房协议书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


·天津买房政策是什么
      每个地方的都有自己独特的买卖房子政策,但是却都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些政策,当然在天津,也会有天津地区自己的买房政策,不太了解或者不关注这些政策的朋友们,如果将要买房,或者马上就要买房,我们在下面为您整理了一份天津买房政策,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本市拥有1套及...


·租赁房子需要注意什么1
      租赁房子需要注意什么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要注意房子的安全问题,不能只图便宜。3,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看清合同,明确维修责任,以免之后发生纠纷。4,租房子的押金在什...


·无证房强拆怎么补偿
      所有权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对于无证房拆迁,以下三种房子是可以补偿的:1、祖宅;2、农村宅基地上房屋;3、历史遗留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


·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家庭在闹离婚,因为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人数在附近不断的增加,实在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纠纷也就比较多,主要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也就是房产的分割,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


·虽然国家对开发商预售期房作出了比较严格的条件
      虽然国家对开发商预售期房作出了比较严格的条件限制,但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掉开发商卷款跑路留下烂尾房的情况出现。这就要提醒各位购房者了,要是打算购买期房的话,要小心买到烂尾房。那现实中究竟该如何做才能避免买到烂尾房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如何避免买到烂尾房 1、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