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在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劳动者可以从用人单位处获得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但是很多劳动者分不清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分别是什么?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您准确的区分补偿金和赔偿金,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请阅读下文。
  一、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分别是什么
  劳动补偿金和赔偿金都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的,劳动补偿金在法条中的规定是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2、赔偿金。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赔偿金。
  二、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之间的区别
  
  (一)、适用的条件不同
  
  1、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下劳动合同终止;(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适用赔偿金的条件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二)、计算方法不同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赔偿金的计算。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首先为您介绍了补偿金和赔偿金分别是什么,其次从适用条件和计算方法两个方面对补偿金和赔偿金进行比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劳动合同的知识,请登录网站进行咨询。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是应当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具体说来,此时单位可能承担怎样的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未签订时,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


·工厂倒闭如何处理,赔偿如何计算
      工厂倒闭如何处理,赔偿如何计算 一、工厂倒闭如何处理 基本程序是:一是破产债权的申报,二是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三是法院认为债务人达到破产条件的,应当作出破产宣告,进行破产清算。 二、公司倒闭了员工赔偿怎么计算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线型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危险行业的劳动者在工作时受伤并被鉴定为工伤的,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伤的劳动者或工伤的劳动者亲属有获得工伤补偿的权利。不同级别的工伤有不同的补偿标准,那么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线型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线型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根据...


·关联企业用工劳动关系认定法院会根据什么判断?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是具有从属性和有偿性的,一般一位劳动者只在一个用工单位履行义务并建立关系,企业之间也存在互相关联的情况,此种特殊交易行为要根据具体事实判断企业责任。关联企业用工劳动关系认定法院会怎样判断?和我们一起看下: 一、关联企业用工劳动关系认定法院会根据什么判断 ...


·一、被辞退,但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十年怎赔偿?
      一、被辞退,但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十年怎赔偿? 1、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理由,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依据《劳动合同法》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按《...


·生产人员加班工资基数怎样计算的
      生产人员加班工资基数怎样计算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二、过失性、非过失辞退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


·不认可工伤认定的该如何处理
      不认可工伤认定的该如何处理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俗称劳动者提出辞职,分三种方式和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例如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存在拖欠工资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未...


·若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加班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
      若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加班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员工一定数额的加班费。那实践中,要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