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因为易燃易爆品一旦发生爆炸的话,所带来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在生活中不论是对经营易燃易爆品的公司,还是对运输易燃易爆品的车辆等,都会有着严格的检验措施。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一、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现实生活中,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不仅使易燃易爆设备本身遭到损坏,而且常常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和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主要是指煤气、天燃气等可燃性气体。燃气设备主要包括供气系统的燃气发生装置、燃气净化装置、燃气输送设备等。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包括的内容则更为广泛,可以包括燃气设备之外的一切易于燃烧或者易于爆炸的设备,如用于化工、石油方面的油井、油库、贮油罐,石油运输管、贮气室,制造或者储存各种炸药的设备等。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易燃易爆设备,而不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而且,本罪的犯罪对象即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也就是说,过失损坏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如库存的、废弃的、正在生产中的或修理中的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则不成立本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这里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便公共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这种严重后果,通常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对行为不谨慎所致。如果是直接管理、操作易燃易爆设备的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规章制度,过失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上述设备破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主观上既非出于故意,也无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二、认定
  
  注意区分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界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犯罪。本罪属于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2)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只要行为人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并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无论严重后果实际是否发生,均构成犯罪,而且是犯罪既遂。而本罪则要求必须发生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如果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过失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三、处罚
  
  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典第119条第2款的规定,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
  
  1、本罪损坏的对象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对象完全相同,即限于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燃气设备,指煤气、石油液化气发生、净化、输送等设备,如输气管道等。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是指涉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工品的生产、储存、输送备,如油井、输油管、炼油厂、油库等。损坏家用燃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不构成本罪。
  
  2、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实际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即引起易燃易爆设备爆炸或者燃烧,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结果。这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也是本罪与破坏易燃易爆罪的区别之一。
  
  3、行为人主观上对上述严重结果必须有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这是本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区别的关键。如果是由于行为人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上述严重结果的,不能定本罪,而只能按照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4、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七、相关说明
  
  1、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损坏燃气和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并且已经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2、注意过失行为同严重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本罪同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同。后者主体为特殊主体,需有法定的职责;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安全,而不是公共安全。因此对有些部门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工作失职损坏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刑。
  
  在上述资料当中,针对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规定是什么的问题,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生活中如果行为人主观意识上是过失导致易燃易爆设备发生了爆炸,或者损毁的话,那么只要到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纪,一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造成的后果过于严重的话,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醉酒驾驶认罪悔罪情况的陈述?
      醉酒驾驶认罪悔罪情况的陈述有哪些 参考如下: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在万分后悔。本人自愿认罪,接受法律的惩罚,恳请法院给我宽大处理,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本人保证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不再做危害社会的事,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 ...


·根据规定贩毒会被判刑吗?
      根据规定贩毒会被判刑吗? 一、根据规定贩毒会被判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346条规定。根据规定贩毒会被判刑的,贩毒大麻130克判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


·刑事诉讼法见证人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存在,证据包括了人证、物证等,而见证人就是指掌握犯罪嫌疑人证据的人。为维护社会法治公正,我国刑法严格规定了见证人的范围。那么,刑事诉讼法见证人的范围有哪些?下面您就一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的相关知识吧!《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见证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刑法对贩毒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并不存在单一的贩卖毒品罪这个罪名,《刑法》第347条中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规定在了一个,属于一个选择性罪名。因而刑法对贩毒的量刑规定,其实也就是整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规定,下面请跟随本站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对贩毒的量刑是如何规定...


·判3年有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判3年有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符合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


·对累犯能否适用减刑 减刑需要有哪些条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也就是刑罚执行完毕后又在法定期限内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我国允许对一般的犯罪分子适用减刑,但是对累犯能否适用减刑呢?不管能不能,犯罪分子要想适用减刑,就应满足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具体来说,减刑需要有哪些条件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其答案。 一...


·刑法中受贿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近几年对受贿罪的打击力度十分大。受贿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由于利益的驱使,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行为事实上损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受贿罪的定义、处罚在我国刑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刑法中受贿罪法律规定有哪些吧。 一、受贿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怎么处理?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怎么处理?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减轻或...


·关于抢劫罪的解释及判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通常是通过暴力和恐吓方式来实行的抢夺,其行为极其恶劣,严重影响着社会治安,也是一直以来都被司法部门列为重点的打击对象,为了有效的控制这种犯罪行为,国家关于抢劫罪的解释及判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和认识一下吧。 什...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是: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


·个人可以进行刑事诉讼吗
      个人可以进行刑事诉讼吗 刑事诉讼解决的是犯罪分子的定罪以及量刑的问题。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公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而制定的诉讼制度。在我们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刑事诉讼就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案件的诉讼程序。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吗? 一、个人可以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