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假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假释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被假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假释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然会被撤销假释,予以收监执行。那么假释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撤销假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假释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撤销假释
  
  假释期间被行政拘留不会被撤销假释,因为假释期间触犯刑法(无论是过时还是故意犯罪)才会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二、假释的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 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第二、 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制度的执行,是具有非常大的意义的。但是我国假释制度还不完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所以,应该加大立法,国际假释制度接轨。所以,处理假释问题,我们建议去平台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
  
  


·一、房屋买卖 税费由谁进行承担?
      一、房屋买卖 税费由谁进行承担? 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费,本文从买方、卖方两个角度进行税费缴纳详情分析: 1、卖方(出卖人)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及比例 ①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 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如果同时...


·一、房屋买卖三方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房屋买卖三方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应明确其是否为该房屋的少有所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则签订买卖合同时须有其他共有人的签字或书面的同意声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形,上述情况买受人可通过查看房屋房产证原件及到房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进...


·购房者不按时付款有什么后果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达成一致之后,那么此时购房者就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相应的购房款,而开发商也应当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就商品房进行交付。但现实中要是购房者不按时付款的话,则就会产生不利的后果。那到底不按时付款的后果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者不按...


·仲裁委可以管辖房产纠纷吗?
      仲裁委可以管辖房产纠纷吗? 房地产仲裁机构可受理的房地产争议案件 1、房屋买卖的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等方...


·合肥房产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近日,据相关部门的统计,合肥房产纠纷较上年呈上升趋势,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激增。那么,如果遇到房产纠纷,应当怎么解决呢?有哪些解决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您分享一些房产纠纷的解决方式,供您参考使用。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


·离婚时有房子的一方才有抚养权吗?
      离婚时有房子的一方才有抚养权吗?离婚时并不是有房子的一方才有抚养权,因为我们国家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关系的时候,并不是通过财产的多少房子有无来进行判断的,如果由男方抚养对小孩成长更为有利,当然就应当判给男方。并不是谁先起诉就判给谁。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


·房屋登记备案要什么材料
      相对来讲,在房屋租赁合同上面签字之后最好是按照规定办理一个备案登记手续,这样对当事人来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去权益。那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此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


·一、父母房产遗嘱怎么写才会有效?
      一、父母房产遗嘱怎么写才会有效? 父母房产遗嘱之中必须要明确具体财产应该如何分配才会有效,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立遗嘱人:姓名_...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的房产,对于这样的房产,法律规定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则需要做出分割。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对夫妻共同的房产做出认定,而不是任由当事人说是共同房产就属于共同房产。究竟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条款有哪些
      如今房地产炙手可热,房地产交易也越来越为人们所知。为了保证房屋的交易公正严明,买卖双方能够踏实的进行房屋交易,双方大多会签下房屋买卖合同,以减少日后不必要的纠纷与麻烦。合约就像一种规则,那么,规则就总有被打破的时候,即出现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况。那么,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条款有...


·哪些情形会导致房产无法过户
      购买的房产还是最终发现无法过户的话,对于购房者而言简直就是噩耗,毕竟办理不下来过户,意味着自己支付了房款之后,最终却无法从法律上面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作为购房者在购房之前最好就先了解一下哪些情形会导致房产无法过户,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哪些情形会导致房产无法过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