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管是因为一方出轨还是家暴导致离婚,只要夫妻之间存在共同的财产,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必须要作出分割才行,不然就不符合离婚的要求,自然也就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一般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方面都包括了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有哪些
  
  (一)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法院在判决时要注意公平地补偿,以平等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照顾家庭投入较多一方的利益。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同时,如果一方有家暴行为,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因此,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二、离婚后房屋该怎么进行认定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财产制可分三类,即夫妻法定共有财产制度、法定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在日常中众多的离婚财产纠纷中,较复杂的认定有以下几种:
  1、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
  作为父母在赠与前要把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两点内涵:一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小辈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是对小辈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二是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办产权证之前作出且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产权证之后或在小辈夫妻面临离婚时才签订的赠与合同,这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本案中女方的主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房产中的三分之一产权应当认定为小夫妻俩共同财产。
  2、婚前公房婚后买下产权
  如果“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单位福利政策分配取得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承租”的公房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单独购买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使用权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人个人所有,剩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
  3、婚后购房财产份额不等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并规定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夫妻共有财产制。把握夫妻财产约定制,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该书面形式是明确的、惟一的。如果夫妻婚后购房,产权证的权利人记载在男方一人名下,如事先没有明确、惟一的书面约定,该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当平分。
  4、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偿还
  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20%,以抵押贷款80%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而产权证则记载在付首付方名下。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依然为付首付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依然为付首付方的债务。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另一方对于付首付方的借款,付首付方应当予以归还另一方。要是离婚夫妻可以协商达成一致,那么法院是不会主动介入的,此时只要双方作出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就是有效的。当然虽然该约定有效,但却也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因此要是一方离婚之后反悔的话,另一方也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外遇离婚应该怎么判
      ?在发现一方有外遇的时候,另一方通常都是会选择离婚的。此时仍旧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现实中很多人为了让对方做出赔偿或者少分一些财产,往往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此时一方有外遇离婚应该怎么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外遇离婚应该怎么判 对于离婚案件...


·多久夫妻没有性生活就可以离婚
      多久夫妻没有性生活就可以离婚根据我国的法律,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结婚后一定要有性生活,除非夫妻双方有一个是拥有生理上的缺陷而不能拥有夫妻生活,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若夫妻双方没有夫妻生活达两年及以上,并且两人处于分居状态,夫妻中的一人可依法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判决一方拒不执行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约定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得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从保护子女角度出发,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抚养费金额。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执行,那么离婚判决一方拒不执行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离婚判决一方拒不执行...


·离婚重庆农村儿童抚养费是多少?
      现如今,农村离婚的情况也不再稀奇。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对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等都会做出详细规定。根据经济发展条件不同,每个地方农村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也不大一样。那么离婚重庆农村儿童抚养费是多少?下面我们透过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


·包办买卖婚姻可以诉讼吗?
      包办买卖婚姻可以诉讼吗?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联系与区别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包办婚姻...


·离婚后,孩子轮流抚养可以判么?
      离婚中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接触婚姻关系之后,针对孩子的抚养,轮流抚养可以判么?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吗?今天我们收集到相关资料为您解读,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欢迎阅读。 一、离婚后轮流抚养的好处: 1、可以充分发挥男女双方各自养育孩子的长处,可以相...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


·抚养费这个词我们都不陌生
      抚养费这个词我们都不陌生,但除了律师,真正接触到这个词的人并不多。用我们最通俗的话来说,抚养费就是在父母双方离婚后,不能对孩子尽扶养义务的一方要支付的费用。那么具体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上海抚养费的规定。 上海抚养费最新规定是什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抚育费...


·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
      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给子女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然而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有时候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却会狮子大开口,要求支付巨大金额。那么,国家规定的子女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


·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的区别是什么?
      恋人在领取婚姻登记证之前需要在医院经历婚前检查,而在今后的准备孕育宝宝之前同样也需要前往医院进行孕前检查。这两个检查是不是同一个检查呢?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您请看以下内容。 一、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的区别 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并不是一回事,医生介绍,女性的优生优育...


·分居半年可以判离婚吗
      有的夫妻在分居半年后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分居半年可以判离婚吗?这是他们此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分居半年可以判离婚吗 当然可以,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而法院判定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