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当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但是需要在当地制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自己的伤情属于哪个等级,才好判断怎么协商赔偿问题,那么201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1、轻度智力障碍。
  
  2、三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轻度毁容。
  
  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13、双眼低视力1级。
  
  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重度畸形。
  
  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17、舌体缺失1/2以上。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19、器质性失音。
  
  20、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21、一肺叶切除。
  
  22、肺功能轻度损伤。
  
  2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24、肝切除1/3以上。
  
  25、轻度肝功能损害。
  
  26、胰切除1/3以上。
  
  27、小肠(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8、结肠大部分切除。
  
  29、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0、一侧肾切除。
  
  31、肾损伤性高血压。
  
  32、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改道术。
  
  33、膀胱大部分切除术。
  
  34、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35、子宫全切除或次全切除。
  
  36、阴道瘢痕狭窄(不能通过两横指)。
  
  37、骨盆环骨折畸形愈合,遗有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8cm以上。
  
  38、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60%以上。
  
  39、双手掌缺失30%以上。
  
  40、肩、肘腕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7.41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40°或旋转>40°。
  
  42、下肢骨折,遗有8cm以上短缩畸形。
  
  43、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44、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十趾功能完全丧失。
  
  45、一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46、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0以上。
  
  员工在受伤后一定要进行工伤鉴定,在受伤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的时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依据,而且员工对于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由于工程建设过程周期较长,影响工程质量因素很多,如果施工企业管理不善,就容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过程中全面监督,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给您做个介绍吧。 一、工程质量问...


·劳动关系的终止是什么意思?
      在具体实际中,经常有劳动者由于工伤事故赔偿、工资待遇标准、休假计算时间等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和纠纷,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诉诸法院,在各类劳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最首要的前提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代表双方正式建立起合法的劳动...


·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范本怎么写?
      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范本怎么写? 建设工程保修期指的是正常条件下的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则指的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在工程预留款中扣除的资金。保修期是可以约定的,只要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那么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7范本怎...


·鉴定劳动关系是如何确认的?
      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的发展,我国的人们的生活节奏在不断的增加,因此大多数都是上班族,因此在工作中劳动关系对于工作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主要的确立方式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在刚参与工作的时候,那鉴定劳动关系是如何确认的?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鉴定劳动关系是如何确认的...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解雇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


·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如何分配?
      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如何分配?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虽然工亡补助金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但与遗产有着本质区别。1)、工亡补助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放给工亡职工直系...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的补偿吗?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补偿吗?需要补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孕妇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孕妇辞职可以随时走吗?怀孕女职工不可以随时辞职,还是要根据法定程序来:转正的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员工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实际中,在通知单位后,单位同意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离职手续。实际中,在通知单位后,单位同意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双...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派遣用工属于一种新兴的用工方式,此时劳务派遣单位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我们称之为劳务派遣合同。那么实践中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形有那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