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传销罪中从犯如何处理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今在生活压力大的状况下很多人通过各种手段来赚取钱财,就是在这种想要在短时间内赚取大量金钱的心理作用被不法分子利用,诱骗到违法组织,如今最常见的就是传销组织,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精神以及经济上的损失,那传销罪中从犯如何处理的?
  
  一、从犯的法律规定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
  
  3、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
  
  4、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或者从犯可能有从重处罚情节(例如累犯),此时主犯也不会因从犯具有从重处罚情节而随从重处罚。
  
  5、《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传销罪的认定
  
  关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主体的界定
  
  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笔者认为,结合司法解释规定,实践中对于组织领导行为可作如下理解:
  
  1、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威逼利诱,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
  
  2、“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除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
  
  3、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是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区分
  
  1、罪与非罪。应区分拉人头传销与直销活动中的多层次计酬。虽然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从是否缴纳入门费上看,多层次计酬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证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而拉人头传销需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否则不能得到入门资格;二是从经营对象看,多层次计酬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而且还有退货保障。而拉人头传销根本没有销售,或者只是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是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三是从人员的收入来源上,多层次计酬主要根据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而拉人头传销主要取决于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和新成员的高额入门费;四是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多层次计酬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而拉人头传销组织则直接取决于是否有新会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
  
  2、此罪与彼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的参与人员未达到人数、级别的标准但又侵犯市场秩序,或者违反了许可证制度时,则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区别对待,作出不同的处理。
  
  在判决过程中对主要犯罪者要惩罚的更重,通常还会对除了领导者以外的违法分子也就是从犯进行相应的惩罚。因此我们在生活中要脚踏实地,不可以轻易相信任何组织的花言巧语。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139条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对我国每一位公民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其中也包括我国的执法机关,当刑事案件在庭审过程当中的时候,作为法院的法官来说,必须是理性的,必须重证据,绝对不可以,只听从任何一个人的片面之词,关于这一点在我国刑诉法当中就有要求。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最高法刑诉法解...


·单位犯行贿罪该如何处罚
      就行贿行为而言,法律中规定在不同主体实施该行为的时候,具体构成的罪名不同。要是自然人实施行贿行为,并且达到了规定标准的,那构成的是行贿罪。不过要是单位有行贿行为的话,那就有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此时单位犯行贿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哪些单位能构成单位行贿罪单...


·犯罪预备具有特征的是什么
      犯罪预备具有特征的是什么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明知故意的吗
      所谓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明知故意就是利用通风报信或提供伪造的信息协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处罚, 这种行为不仅没有帮助,反而还会害到自己,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是会接受法律的处罚的,至于怎么才算帮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被处罚,就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怎样认...


·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划分是怎样的?
      一,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划分是怎样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要达到14周岁的才会有,在达到了16周岁的时候就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在犯罪时,即使对方达到了14岁但是还是未成年人的话是可以从轻处罚或者不处罚,主要以教育为主的。确定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因为刑事犯罪责任年...


·贵阳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为了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的应用,我国还专门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每个地方的量刑标准都有所差别。接下来,请跟随我们阅读贵阳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每个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量刑标准或多或少都会有所差异,下文将介绍贵阳的诈骗...


·偷税漏税罪的行为表现是什么?
      偷税漏税罪的行为表现是什么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有些人可能需要纳税的数额较大,因此就萌生了不想纳税的念头,而此时往往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不纳税,常见的就包括偷税和漏水。需要注意,我国是将偷税漏税规定为了犯罪的,即偷税漏税罪,那要是触犯了此罪的话,一般是怎么进行处罚的呢?...


·关于抛弃婴儿算遗弃罪吗?
      婴儿被亲人抛弃后心灵所受的创伤,是一生都难以平复的。由于长期缺乏家庭的氛围和关爱,弃婴们长大后大多伴有程度不等的心理障碍,容易对社会产生冷漠甚至仇视心理。本该由行为人抚养的婴儿,由于被遗弃变成了由国家(福利院)抚养,给国家财政带来负担,这种行为是极其恶劣的。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


·自首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自首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自首故意伤害罪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个从宽判刑,因为本来这时候他就意味着当事人是有悔过自新的这样一种态度的,所以如果说故意伤害所导致的伤害也不是很严重,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被判处拘役甚至是管制的。殴打他人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


·醉驾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有前科也会被判处缓刑
      醉驾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有前科也会被判处缓刑。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虽然有前科,但是再醉驾,不属于累犯,所以,只要积极悔罪认罪,也是能争取到缓刑得。《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


·招摇撞骗罪未成犯罪事实会如何处罚?
      招摇撞骗罪未成犯罪事实会如何处罚? 一、招摇撞骗罪未成犯罪事实会如何处罚? 招摇撞骗罪应属结果犯,存在未遂状态。行为犯是指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无需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即可成立既遂的犯罪形态。这里的“特定危害结果”,既包括实际损害结果,也包括现实的危险结果。相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