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要多久才能鉴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伤是工作中难免发生的事故,很多人在工伤发生后会申请工伤鉴定,等待工伤鉴定结果,然后向企业提出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在什么时候做,如何申请。那么,工伤鉴定要多久才能鉴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伤后多久才能做工伤鉴定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二、工伤伤残鉴定怎么申请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三、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应提交哪些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濮阳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7、交纳鉴定费300元。
  
  综上所述,在当事人工伤医疗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才能做工伤鉴定。申请鉴定时间会根据当事人身体恢复程度不同,身体状况而不能确定。申请鉴定时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工伤鉴定要多久才能鉴定?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委托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具有怎样的作用劳动者和用人
      委托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具有怎样的作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其主要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止,终止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以下几点:1.双方协商解除...


·劳动者辞职,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单位不同意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验收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及合同约定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验收人员进行交底。 2 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


·长春劳动合同代办是怎样操作的
      长春劳动合同代办是怎样操作的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双方共同协商,都同意合同条款的,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工程质量问题,历来是为您所重视的,毕竟工程问题无小事,一旦质量不过关,重则出事故,轻则给整个工程项目造成困扰和损失。所以,相关部门针对工程质量问题也制定了一定的标准,那么,施工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解除劳动合同后多久内办理社保转移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后多久内办理社保转移关系?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多久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


·电气材料工程质量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一、电气材料工程质量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是什么? 水利工程是非常重要不可缺少的,正是因为越来越多的水利工程大大的降低了人们在自然灾害到来的时候所受到的损失,是我们的好帮手,我们能够对于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对我们的损失做到一定的补救措施,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也非常的重要。 一.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


·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一、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规定明确列举了身体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婚内...


·涂料工程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涂料工程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在工程分类中,涂料工程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避免这个重要的环节出现意外或纠纷问题,承包人和被承包人之间会拟定一份合同,防止有其中一方会毁约或违约,那么涂料工程承包合同要怎么写,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模板,一起看看吧。 涂料工程承包合同书样板 ...


·女职工生育期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女职工生育期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1、产假时间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区分为单胎顺产、多胎顺产、难产、流产等情况,执行不同的规定。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产假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15天,系指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