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军人离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军人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对财产做出处理的,而此时一般性财产都需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军人离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九)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十)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军人离婚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此可见,你在部队期间的伤亡保险金和伤残补助金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分割的计算方法为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以上就是对军人离婚共同财产的界定,不知道有没有解开您的疑惑。实践中,对于军人一方取得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是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因此在离婚的时候也就不能做出分割。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县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县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


·亲子鉴定是为了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做的特定检测
      亲子鉴定是为了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做的特定检测,非婚生子女在上户口时,公安部门往往要求出具亲子鉴定证明。那么非婚生子女请求亲子鉴定怎么办呢?一是可以进行个人鉴定,即提供自己和子女的样本即可,没有复杂的手续。二是司法鉴定,需要在诉讼是才可以采用,如子女父母不承认血缘关系时...


·夫妻离婚之后抚养权归谁?
      离婚之后抚养权归谁?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


·离婚诉讼有哪些受理条件
      ,离婚诉讼是离婚当事人提起的,法院依法受理的离婚案件。但是很多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那离婚诉讼有哪些受理条件?也就是说,法院会受理哪些离婚诉讼?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诉讼有哪些受理条件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 备这些基本...


·既监护又抚养拥有什么义务?
      既监护又抚养拥有什么义务? 一、既监护又抚养拥有什么义务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


·可以认定重婚的一般情形是什么
      女方可以认定重婚的一般情形是什么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四种情形中,...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


·配偶一方死亡是否终止婚姻关系
      配偶一方死亡是否终止婚姻关系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开始继承。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根据这一原则,男女双方有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双方...


·离婚后财产归男方可以吗
      离婚后财产归男方可以吗 一、离婚后财产归男方可以吗 可以的。如果夫妻婚前有协定有效的婚后财产划分协议的话,那么婚后所有取得的财产都需要按照协议的条款进行明确划分,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果婚后没有写上协商拟定相关协议的话,就要按照《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婚后的共同收益基本都属于夫...


·国家合法违约金是多少?
      国家合法违约金是多少?国家合法违约金是只要在实际损失的30%以内,国家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


·男女没有结婚证返还彩礼吗?
      男女没有结婚证返还彩礼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