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一项工程的建设最重要的还是要对基础的建设有一个严格的质量标准,有一个好的基础才能更顺利的完成且保障施工工程的质量问题,要求在工程的事前、事中和时候严格把控工程质量,那么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
  
  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方法进行监理,具体控制要点及手段主要有: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
  
  
  3、对于分部工程的开工,监理工程师要着重从工程质量保证角度逐项审查。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开工,直至达到开工条件为止;
  
  4、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将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
  
  5、对苗木植物材料、建筑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特殊施工技术方案和特殊工艺实行审批;
  
  6、对种植土壤、植物检疫、建筑原材料、半成品、配合比进行试验与审批;
  
  7、检查与审批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
  
  8、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在每一施工项目开工前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并附施工放样检查资料,一并报驻地监理审核。并对水准点和本工程的重要控制点,督促有关项目组定期复测、保护,本监理部负责复核;
  
  9、建立《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获取开工批准
  
  二、保证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措施
  
  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到以下几点:
  
  1、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
  
  2、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4、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5、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否决权,如有以下情况,可会同建设方下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
  
  2)隐蔽作业未通过现场监理人员检查,而自行掩盖者。
  
  3)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4)使用没有技术合同证的工程材料。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其他质量严重事件。
  
  6、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项目,建议拒付工程款,并督促其施工。
  
  7、分项、分布工程验收
  
  三、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措施
  
  要做到以下几点:
  
  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曰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1)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业主及监理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在施工的准备阶段和施工过程是非常重要的,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后需要严格进行施工结束后的验收过程,做好每一个施工步骤,才能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劳动法》高温费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法》高温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上述您前十二个月构成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基本收入、绩...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重庆市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重庆市中小企业众多,在小企业上班的职工,有时候会被设备砸伤,构成工伤。如果单位没有帮助申报工伤认定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委托家属提出,需要准备工伤认定申请书、诊断书及劳动合同和委托书等资料。那么,重庆市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一、重庆市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雇佣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雇佣劳动者的公司、企业等面临将要灭亡进行法定整顿期间亦或是生产或者是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确实需要裁减人员的,应该提前30日及时给工会亦或是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职工代表会亦或是职工的建议,经及时给有关部门报告之后。可以裁减人员。”劳动部《...


·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只能按该鉴定的结论给予工伤待遇。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


·员工被单位辞退是否可以要补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所谓的经济补偿主要是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时所应当给予的补偿金额。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就是说员工被单位辞退是否可以要补偿?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被单位辞退是否可以要补偿 非因员工原因,公司辞...


·当事人能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吗?
      当事人能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吗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一、合同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多少钱?
      一、合同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多少钱?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制度是什么?
      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制度是什么 在我国,物业工程的质量保修金是由开发商缴纳的。因为在我国所有的工程质量都规定的有使用年限,也就是最低保修期,在质量保修期之内,如果说物业工程的质量都出现了什么问题,但是施工单位又不作为的话,开发商所缴纳的质保金的返还问题就会受到影响。关于这一点...


·工伤鉴定完毕赔偿金要多久才能拿到?
      建筑工人在工地上被机器设备砸伤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明确工伤后,再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等结果出来后,工人就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申请,赔偿项目包括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那么工伤鉴定完毕赔偿金要多久才能拿到?下面我们通过下文给您做个介绍。 一、工伤鉴定完毕赔偿金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