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一项工程的建设最重要的还是要对基础的建设有一个严格的质量标准,有一个好的基础才能更顺利的完成且保障施工工程的质量问题,要求在工程的事前、事中和时候严格把控工程质量,那么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
  
  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方法进行监理,具体控制要点及手段主要有: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
  
  
  3、对于分部工程的开工,监理工程师要着重从工程质量保证角度逐项审查。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开工,直至达到开工条件为止;
  
  4、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将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
  
  5、对苗木植物材料、建筑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特殊施工技术方案和特殊工艺实行审批;
  
  6、对种植土壤、植物检疫、建筑原材料、半成品、配合比进行试验与审批;
  
  7、检查与审批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
  
  8、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在每一施工项目开工前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并附施工放样检查资料,一并报驻地监理审核。并对水准点和本工程的重要控制点,督促有关项目组定期复测、保护,本监理部负责复核;
  
  9、建立《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获取开工批准
  
  二、保证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措施
  
  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到以下几点:
  
  1、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
  
  2、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4、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5、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否决权,如有以下情况,可会同建设方下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
  
  2)隐蔽作业未通过现场监理人员检查,而自行掩盖者。
  
  3)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4)使用没有技术合同证的工程材料。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其他质量严重事件。
  
  6、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项目,建议拒付工程款,并督促其施工。
  
  7、分项、分布工程验收
  
  三、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措施
  
  要做到以下几点:
  
  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曰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1)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业主及监理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在施工的准备阶段和施工过程是非常重要的,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后需要严格进行施工结束后的验收过程,做好每一个施工步骤,才能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被依法判缓刑可以外出打工吗
      被依法判缓刑可以外出打工吗不行。现在缓刑的执行由司法局负责,要进行社区矫正,每月要参加一些活动,就是请假外出,最长也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相关规定:1、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


·上海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何做出赔偿
      国家出台的政策是,对于在工作中受伤的工作人员,可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申请对于受伤之后的医药费进行赔偿。关于赔偿试着呢官方服务于人民的一种措施,可以在改变在人民生活方面的具体的条件,是一个福利。不仅如此作为医疗方面来讲,解决对于在工伤之后无人具体负责的现象,那么上海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


·工程质量玻璃保修期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量玻璃保修期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怎么样的?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怎么样的?1、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


·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吗?
      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吗?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


·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在工地上干活的工人,有时候会被施工机器设备弄伤,这种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人身伤害,属于工伤范畴。工人应该委托建筑单位或者自行申请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最后,单位会根据工伤鉴定书进行赔偿。那么,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


·遭受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一、遭受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职工受到工伤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先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


·一、全民劳动合同制是属于正式职工吗?
      一、全民劳动合同制是属于正式职工吗?全民合同制是正式职工的。《劳动法》颁布以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也就是原国营固定工、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家属工等全部实行统一的劳动合同制。有的人连续工作时间10年以上,也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但到后来一个改制,全部都解散沦为失业者,变为...


·比较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有哪些不同
      比较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有哪些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一、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怎样计算经济补偿?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怎样计算经济补偿?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