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缓刑犯有一定的考验期,而在考验期间内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在考察通过了之后,那么才可以不用执行原判刑罚,当然这也仅仅是针对主刑,如若同时有判附加刑的话,主刑不用执行并不影响附加刑的执行。那到底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呢?本文马上为你作介绍。
  
  一、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二、有期徒刑缓刑犯如何处理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如果缓刑犯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话,那就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说这样是很不利的。当然,即使考察过关不用执行原判主刑,但此时也不影响对附加刑的执行,毕竟附加刑是不适用缓刑的。
  
  
  


·伪造签字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伪造签字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伪造签字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伪造签名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确定法律责任。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如何确定缓刑考验期标准
      即使犯罪分子被适用了缓刑,但此时也是暂时不予被关押,这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的,才能最终不执行原判刑罚。那通常情况下,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


·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在名字上面职务侵占罪与职务犯罪很相似,但实际上这属于完全不同类型的犯罪,但有一点在犯罪主体上面,法律要求这二者都是特殊主体犯罪,前者为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后者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认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时候,需要看具体侵占的财产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的标准。那么职...


·造成未成年犯罪的社会因素有哪些?
      社会上无时无刻都在发生着犯罪事件,而促使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有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上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很多时候这些未成年人都是因为缺少管教才会走上犯罪道路。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造成未成年犯罪的社会因素有哪些? 造成未成年犯罪的社会因素有哪些? 1、文...


·最高院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规定,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那么,在法律实践中,最高院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


·一、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
      一、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有哪些醉酒驾驶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判处6个月以内的拘役。同时还会对驾驶人员作出罚金刑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驾交通事故责任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如何理解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的情形有哪些?
       如何理解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和刑罚可以折抵出现情况内容如下: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委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


·刑法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


·盗窃罪会不会被判死刑
      一、盗窃罪会不会被判死刑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它有以下4种量刑幅度: 第一个就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 那么第二种情况就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到...


·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
       一、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 被告认罪后,律师一般不能进行无罪辩护,可以终止无罪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即使被告...


·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社会作为一个您群体,法律最主要的还是保护集体的权益,毕竟当那些有危险倾向的犯罪分子想要做出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是会造成一些伤亡较大的情况,很难挽回,那么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第一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