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刑事犯罪总是由一定的行为构成的,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刑事犯罪总是由一定的行为构成的,而对于非法行医这样的一般民事行为来讲,法律中也是规定了相应的行为。那么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呢?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之间又有哪些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的种情形有: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目前,非法行医现象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十分突出,因非法行医而引出各种纠纷十分常见。于是,因非法行医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因非法行医犯罪与医疗事故罪都与从事医疗这个职业有关,有时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也会出现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两个犯罪行为是有本质上区别的,不能将其等同来看。
  
  非法行医犯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是因为在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体来讲,是在诊疗过程中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这是两者相似之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非法行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即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为他人诊疗疾病而造成了刑法规定的严重后果。如刚从医学院校出来,未取得经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资格的学生、未经国家许可行医的乡村医生行医造成了病人死亡。
  
  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是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行为人,在合符相关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就诊人员刑法所规定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某公立医院的护士在未作皮试的情况下为病人注射青霉素针剂而造成病人死亡和行为。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是既未取得国家执业医资格同时又未经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而行医的人。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是既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又取得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法行医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是,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看完上述内容后,相信你已经知道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了吧,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之间又有哪些不同之处。同属于医疗方面的犯罪,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无论是在客观方面还是主体、主观方面都是有不同点的。
  
  


·医疗欺诈需要哪些证据2023
      医疗欺诈需要哪些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我们可以将医疗欺诈可以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医疗欺诈...


·工伤认定和医保关系是怎样的?
      虽然说在职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伤保险,但是依旧有很多人在受工伤时会选择医疗保险,并且往往会忽视自己的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都是在进行完工伤认定之后才能获得的。那么,工伤认定和医保关系是怎样的呢?一起随我们详细的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医保待遇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一是针对的对象...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机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其医疗水准的高低、医疗设备的数量会影响其服务效果。我国对医疗机构实行评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体现的是医院的硬软件情况,那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一起简单了解下相...


·医院投诉找哪个部门?
      医院投诉找哪个部门?近几年,关于医患之间发生矛盾的新闻在媒体中可以经常看到。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属于弱势一方,许多患者在权益再到侵犯后不知道通过何种方式来维权,与医院之间产生医疗纠纷也不知通过何种渠道解决,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医院投诉找哪个部门、发生医疗纠纷怎么解决这两个问题。一、医...


·医保欺诈骗保行为?
      医保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2023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


·医生判缓刑开除公职吗?
      缓刑虽然可以免除牢狱之苦,但是对于个人来说还是有影响的,不仅会记入案底而且对个人在单位和亲友间的影响极其不好。有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就明确一点:无犯罪记录。那么,医生判缓刑开除公职吗?我们结合相关法律解答如下:缓刑人员是企业职工的,根据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及行政解释、劳动人...


·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
      现在的医患关系都非常的紧张,有的时候是家属故意闹事,想要求得一些物质上的补偿,但有的时候确实是医院这一方也有过错,那么法律也对医院医疗的差错进行了一些赔偿性的规定。具体的法律规定体现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具体内容中。首先来说一下医疗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


·医疗过错赔偿的问题怎么计算
      医疗过错赔偿的问题怎么计算医疗过错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


·医疗过失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医疗过失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一、哪些情形属于医疗过失? 1、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


·刚收监多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刚收监多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一、刚收监多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申请保外就医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逐步完成审批程序就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 二、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是什么 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


·酒后肇事逃逸医药费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酒后肇事逃逸医药费保险公司会理赔吗?酒后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医药费,交强险条款里面没有就肇事逃逸不赔的免责条款。交强险条款规定: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