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实中,由于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因此导致自己找错了地方,甚至还有人因此耽误了申请时间,导致最终申请不被受理的。由此可见,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相关的规定才行。那到底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二、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认定工伤是很专业的事情,并不是任何一个机构、部门都可以进行认定,而对于当事人来讲要是不知道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找错了地方的话,即使最后获得了“认定”结果,这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还有可能因此耽误了最佳申请认定的时间。
  
  


·我国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模式中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模式中存在哪些问题?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屋作为商品的价格节节攀升,已成为普通老百姓家庭价值最大的资产类型,在房地产行业迎来发展春天的同时,大多数企业都是一手抓效益、一手抓质量,但仍有少数企业却是两手都数钱、不把质量关,使老百姓花了一辈子积攒的财富换...


·旷工如何处理,如何认定旷工
      旷工如何处理,如何认定旷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上上班,那么劳动者就应该及时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但是在社会中有一部分劳动者经常旷工,对于旷工的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如何处理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


·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


·电力工程质量验评划分标准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验评划分标准是什么?电力工程的正常运转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旦其出现质量事故,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会给人们生活带来不便。所以说,电力工程的质量是建设单位非常看重的。建设单位在电力工程竣工后,会组织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做出评定。那么电力工程质量验评划分标准是什么?下面...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银川市规定如何书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银川市规定如何书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类型为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


·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公司破产倒闭后,员工最担心的莫过于自身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下面法律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避免以后出现类似事情而手足无措,请您仔细阅读。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 ? ?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


·因矿工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因矿工被辞退有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因矿工被辞退没有补偿金,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分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即时辞职(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3、用人单位预告辞退,即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4、用人单位裁员...


·建筑工程验收具备条件是什么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劳动合同法扣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
      工资是用人单位给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扣工资,那么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的扣劳动者工资?下面我们和您分享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一、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员工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


·工伤鉴定十级法律时效是多久?
      一般在工伤职工受伤后需要进行伤情鉴定,这对于职工来说是在受伤后再事故处理中比较重要的一步,因为用人单位需要在工伤鉴定结果后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那么工伤鉴定十级法律时效是多久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十级法律时效是多久? 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


·在我国应该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效力?
      在我国应该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效力?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