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安全是属于民生问题,为了可以使施工方严抓工程质量,在交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安全是属于民生问题,为了可以使施工方严抓工程质量,在交付款项的时候都会扣除质量保证金,只有在确定建筑的质量符合相应的要求才会归还质保金。在最新的规定中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变为3%,而不是原来的5%,这样子的理由是什么呢。一、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变为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建筑施工行业,很多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人的净利润都达不到5%,预留过高的工程质保金无疑会让承包人承受过大的资金压力。并且,工程质保金本质上并不是保修费用,只是一种担保措施。为此,《办法》在限制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同时,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规定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并规定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此举将大大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压力,显著减轻施工企业负担。二、工程质保金的新规定的变化:1、首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关系承包人切身利益。实践中,发包人经常有意或无意将工程质量保修期与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挂钩,要求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方可返还质保金。但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因此,如果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那么质保金就要等到工程寿命结束才能收回,这显然是对承包人不公平的,由此也造成了大量的质保金返还争议。虽然《老办法》中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并未明确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在发承包双方未对缺陷责任期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质保金的到底应当何时返还。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的观点并不统一(以2年、5年作为质保金最长返还期限的案例均有出现)。本次新出台的《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这是国家首次正式对缺陷责任期最长期限进行明确,将有利于减少质保金返还争议,缓解承包人被拖欠工程尾款的状况。2、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其中,关于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最先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已采用其他保证方式,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的规定,系之前《老办法》的原文规定。根据2013 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主要有两种:(一)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二)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则适用第一种方式,即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这也是实践中发包人最经常采用的质保金扣留方式。但是,如果实践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这一常规性的质保金扣留方式,将与《办法》中关于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发生冲突。从合法性考虑,今后发包人应尽量采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保金的方式,或采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函的方式。3、预留工程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办法》规定,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虽然《老办法》中对工程质保金的托管已有类似规定,但《办法》本次特别强调了托管金融机构的“第三方”属性。希望通过第三方托管机构的监管,实现工程质保金的专款专用,避免质保金的延期返还,解决发包人挪用、滞留工程质保金导致施工企业权益损害的情况。但由于该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实践中能否被顺利接受不容乐观。在《办法》出台之前(特别是在《清理保证金通知》出台后),部分省份对于工程质保金的第三方托管已有比较具体措施。例如吉林省规定,质保金应存入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并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协议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在第三方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将质量保证金存入,对未结算完成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从工程结算价款中一次性划拨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账户。质保金仅用于支付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缺陷而进行维修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需要注意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变为3%,再次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时候不要再按照原先的5%进行交纳了。而且作为工程的施工方为了确保可以得到相应的费用,收回质量保证金,就应该要从自身抓起,严格的控制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
  
  
  


·违章停车被贴条怎么处理
      违章停车被贴条怎么处理当今时代车子几乎是家家户户必备,车辆越来越多,必然跟随者停车难问题。这个困扰我们很久的问题,最多的便是违章停车被贴条要怎么处理。所谓的违章停车,就是指我们车子的停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的规定。大量的违章停车造成了城市交通拥堵、偶尔发...


·一、无证醉驾助力车罚款多少?
      一、无证醉驾助力车罚款多少? 无证驾驶应当视具体情节轻重,依据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1、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在我国新车险政策中划痕险算出险吗
      在我国新车险政策中划痕险算出险吗有些新车在购买划痕险以后,由于不太了解划痕险的相关政策,所以只要出现划痕以后,就会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实际上这样做的话,在一定程度上购买划痕险的价值就并不大。之所以会发生这种行为,是因为有人不太了解新车险政策中划痕险算出险吗?其实您必须要在了解清...


·交通肇事逃逸终生禁驾吗
      交通肇事逃逸终生禁驾吗?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要被终生禁驾。所以,即使有自首情节的,也要被被终生禁驾。2、根据《...


·交通违章异地处理流程是什么?
      交通违章异地处理流程是什么?1、本人不在违章地的情况下,可以由朋友代办。将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交给你的朋友,即可帮您代为处理异地交通违规。还可以通过邮政进行异地违章罚款代缴业务。2、本人在违章地,但违章地不是车辆登记地的情况下,带齐身份证,行...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房产市场的扩大,二手房交易市场也随之兴起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房产市场的扩大,二手房交易市场也随之兴起,广大居民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不免被各种错误的信息误导。在进行个人二手房交易时,需要一个规范的合同范本,交易人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可以参照合同范本进行,防止权益损失。那么,个人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本包括什么呢?下面我们带您看看。...


·地下车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地下车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我们在进行买房的时候,相信很多家庭也是会买地下车库的,而且,对于商品房来说,一般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那么,对于地下车库土地使用年限也是有相关的限制的吗?其实,对此,我们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约束地下车库的土地使用年限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地...


·广西货车冲向学生属于交通肇事吗
      广西货车冲向学生属于交通肇事吗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


·车主非司机时何时担责
      车主非司机时何时担责 一、车主非司机时何时担责 (一)首先要看车主是否和司机存在雇佣关系。 如车主(公司或者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其次要看车辆在流转过程中,车主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 比...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过程是怎样的?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过程是怎样的? 一、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过程 对《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做伪证有什么后果?
      当今的法治社会,凡事都讲证据,证据又分为人证和物证。而在现实案例中,存在着证人做伪证的情况。做伪证不仅会使得真想无法还原,被发现后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马路上川流不息,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日益频繁。那么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做伪证会导致什么后果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