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卖淫是有违道德、传播危害的犯罪事件,对社会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卖淫活动或者组织卖淫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如果情节严重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很多人想知道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一、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的修改,立足于司法工作实际,针对近年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案件中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此类犯罪,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解释共十四条,分别对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传播性病罪“明知”的认定以及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突出了对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的保护。解释在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情节严重”标准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中,对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参照组织普通人员卖淫的人数标准减半设置,以体现对这类犯罪依法严惩。对患有严重性病的人进行特殊规定,是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身体健康权益的目的。
二、解释对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情节严重”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并取消了该罪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仅规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何谓“情节严重”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司法实践中亟须对“组织、强迫卖淫情节严重”予以明确。解释明确了一个以组织、强迫卖淫人数为主,兼顾其他情形的标准,使打击犯罪的依据明确而统一,避免随意性和处罚不公平。解释第二条规定了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六种情形,即:“(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了强迫卖淫罪“情节严重”的五种情形,即:“(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需要强调的是,解释没有将组织、强迫卖淫的次数作为“情节严重”的选项,主要考虑,一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对于组织、强迫卖淫的次数取证非常困难,二是因为组织、强迫卖淫的次数与人数相比,显然人数的危害比次数大得多。当然,解释对组织、强迫卖淫的次数问题也有规定,解释第十条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综上所述,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地指出组织卖淫犯罪,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解释也针对儿童、妇女以及严重性病者给予了法律保护。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哪些?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实施监视居住三大类犯罪是哪些?
实施监视居住三大类犯罪是哪些?
实施监视居住三大类犯罪是哪些?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2023年诈骗警察一般多久可以查出来其犯罪
一,诈骗警察一般多久可以查出来其犯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二,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那些情况属过失犯罪
那些情况属过失犯罪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刑事上诉状作用有哪些?
刑事上诉状作用有哪些?刑事上诉状是刑事诉讼当事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本文由收集整理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的诉讼文书。刑事上诉状既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声明不服一审裁判的诉讼文书,也是二审人民法院开始刑事案件二审程...
·犯罪嫌疑人规劝他人自首算立功吗
犯罪嫌疑人规劝他人自首算立功吗?立功的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规劝他人自首可以作为酌情量刑情节,但是不构成立功。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
·犯罪中止能够得上共同犯罪吗
犯罪中止能够得上共同犯罪吗有的是可以成为共同犯罪的。1、犯罪中止问题。犯罪中止,即在犯罪未达到完成形态前自动放弃犯罪,使犯罪处于停止形态,使行为人的行为尚未具备刑法规定的所涉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中止又分为两种情况:(1)消极中止。即只要行为人消极地放弃正在实施的行为,不再实施...
·介绍组织卖淫罪会判刑多久?
介绍组织卖淫罪会判刑多久?介绍组织卖淫罪一般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应该怎样认定强迫卖淫罪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卖淫行为较为普遍地发生,与卖淫相关的几种犯罪也变得常见而多发,其中最为熟知的就是强迫卖淫罪了。但实践中,对于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也是要先做出认定,然后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那此时该怎样认定强迫卖淫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强迫卖淫罪?...
·一般监狱减刑能减几年 罪犯如何申请减刑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其实可以为自己争取一下减刑的机会,那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比判刑的期限少一些。但即使进行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否则的话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就很没必要了。那一般监狱减刑能减几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监狱减刑能减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8条...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里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里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里
1、客体要件不同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有哪些(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