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已经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不能中断。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子女作为生活与教育的基本费用。那如果子女已经上了大学,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进行说明。
  一、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如果成年子女在校学习的,仅仅限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不包括大学。
  二、子女抚养费怎么支付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3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应支付到十八岁为止或高中学历为止,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已经就读大学的,父母没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当然,如果父母条件许可,可以继续支付子女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法律并未规定它的支付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最轻判几年?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新闻,这类犯罪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巨大伤害,国家应该重点打击。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标准,我国刑法对此有明文规定,那么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最轻判几年?我们通过下文来告诉您。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怎么判刑的? 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


·离婚诉状范本应该怎么写
      离婚诉状范本应该怎么写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


·我们知道父母双方离婚后
      我们知道父母双方离婚后,法院会根据情况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其中一方,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在孩子满18岁之前,另一方是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那么如果另一方没有能力或者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法院可以判决不承担抚养费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另一方经济能力而定,可以少但是...


·起诉离婚在河间哪个法院?
      起诉离婚在河间哪个法院第一、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


·一、重婚罪是否属于刑事犯罪?
      一、重婚罪是否属于刑事犯罪?1、重婚罪是刑事案件,婚姻关系虽然在民事的范畴,但是重婚作为罪行的一种,被列入了刑法的范畴。一般,重婚罪作为一种刑事犯罪的一种,其相关的判刑也有不同的方式与后果。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根据...


·婚姻无效包括哪些情形
       当事人在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情况下,要是采取一些其他的手段,欺骗工作人员,从而办理了结婚登记的,这样的婚姻一般是属于无效的。实践中,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是法律规定好了的,那到底婚姻无效包括哪些情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姻无效包括哪些情形 婚姻无效...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立案标准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涉嫌贪污罪。贪污罪立案认定标准为: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有效吗
      有的人虽然不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但通过一些手段也让婚姻登记部门为自己办理了结婚登记,这种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而建立的婚姻,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有效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怎样才能要回女儿抚养权?
      虽然我们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在高速发展,但是却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离婚率可谓是居高不下。这也到导致了很多悲剧的发生。并且也牵扯出了财产分配、孩子的抚养权等一系列问题。关于怎样才能要回女儿抚养权的问题,我们来仔细讲解一下。 一、从法律上来讲怎样才能要回女儿抚养权? ...


·一、结婚一个月就离婚彩礼返回多少?
      一、结婚一个月就离婚彩礼返回多少?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彩礼退回的金额,需要由双方协商而定或者起诉法院判决处理,如果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属于赠与的,无权要求退还;属于彩礼钱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请求退还彩礼钱。那么,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