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许多人想知道申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伤鉴定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可以帮我们免于一笔巨大的开支,但是,有时候申报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申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申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
  申报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简单来说,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进行申报。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和时效 在确认了自己所在的单位是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后,就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了。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大致分为两类,一是用人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申请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即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工伤索赔是否有时间限制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认定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通过以上了解,更多人应该明白关于申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这个问题,相信您心中已有答案,申报工伤鉴定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了解工伤鉴定的程序申请以及时间限制,以免出现发生工伤事故,却不能获得工伤鉴定赔偿,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的情况。因此,对我们普通人来说了解申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吉林省劳动合同备案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吉林省劳动合同备案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吉林省劳动合同备案证明需要的材料有: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 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


·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很多
      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很多,一般在工作的时间范围内所受到的的人身伤害,其都是属于工伤。但是,如果是人们故意为之而导致受伤等,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即使人们是在工作时间或者是工作的地点受伤。如果是在人们工作的时候,在相应的工作的区域范围内,因为意外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一般是被认定为...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 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在我国,...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怎么样的?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怎么样的?1、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


·企业的普通职工能二次入职吗
      企业招聘人员,希望职工尽早入职,因此,到企业公司入职是很常见的,按照企业的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即可顺利入职。但不知您有没有遇到过二次入职的情形,有些朋友会有二次入职的想法,但是能二次入职吗。至于劳动法是如何规定二次入职的,可以随我们到本文详细了解。 一、普通职工能二次入职吗 ...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劳动关系合同,合同已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应。但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为许多不可控的因素,双方也会出现中断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做为劳动者的我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公司赔偿吗?我们就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进行整理解答: 如果劳动者因为...


·虚假诉讼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工作吗
      可以上班的。当事人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取保候审的,并没有因此而被剥夺劳动的权利,在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正常上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


·五险工伤保险报销规定是什么?
      五险工伤保险报销规定是什么?五险工伤保险报销规定是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的时候会注意,...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一、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辞退劳动者,不因...


·公司以不合格辞退员工怎么办?
      公司以不合格辞退员工怎么办? 一、公司以不合格辞退员工怎么办? 应当说明辞退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款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合同。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试用期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考核通过,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