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质量的内容主要有哪些?我们您所说的“豆腐渣工程”就是今天我们要介绍的关于工程质量事故中产生的一种形式,不管是建筑材料还是说科研设备,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很多工程都是有工程质量的检测的,那么工程质量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1、原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质量控制。工程所用原材料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基础,也是工程质量形成的基本要素。保证原材物料按质、按量供应和使用是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对原材料控制应采用“三把关,四检验”制度。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以及施工当地产品备案证(备案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场。需要检测、检验的原材料须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当场取样并送交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检验人员对其质量检查合格后,予以签署验收证明。2、质量控制点的设置。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了保证施工质量而对某些施工内容、施工项目、工程重点、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等,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进行的重点控制和管理,使其施工过程处于良好的控制状态,控制点设置是保证达到施工质量要求的必要前提。质量控制点实施应在监理工程师监督指导下进行,要对控制措施交底并认真记录,严格检查。3、施工档案管理的控制。施工档案管理对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建设信息,总结和吸取以往经验教训,提高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档案管理随工程进展及时搜集整理,要真实可靠并按专业进行分类。档案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各单位应设置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工作,各质量验收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合格签字后才能归档。4、对施工人员的素质控制。在项目质量控制中,人是决定性因素,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自身素质高低对工程质量起着关键作用。为了保证和提高项目施工质量,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控制。施工人员的素质控制主要包括岗位质量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5、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跟踪控制。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跟踪控制,监督各项施工活动,随时注意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影响工程质量各种因素所做的安排,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不利于工程质量的问题,如果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处理和整改,避免产生质量隐患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和主要内容质量管理。监理工程师应严格监控施工工序间的交接,对主要工序和隐蔽工程,要在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6、施工过程中成品的质量维护。建筑项目施工周期长和多工种交叉作业的特点,决定了建筑项目成品保护的必要性。分项工程的完成对单位工程来说,仅仅是产品完成过程中一个工序,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部分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避免成品因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损伤或污染,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建立成品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对成品保护的质量检查。工程质量的主要控制还是在于原材料、设备以及施工现场的把控。工程项目因为十分重大更是需要严谨的检测去完成,不管是管理人员还是成品质量的检测都是需要保质保量去实现。
  
  
  


·怀孕女员工能辞退吗
      怀孕女员工能辞退吗2023 一、怀孕女员工能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


·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
      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有的劳动者在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又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个时候就会进行撤诉。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申诉人在撤诉以后,能否再次申请仲裁的问题,未...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走吗?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走吗?不可以,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继续签合同的,那么必须按单位约定办理离职手续,而且劳动者要拿到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能随时走人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劳动合同可以一年一签吗?
      劳动合同可以一年一签吗? 劳动合同可以一年一签,具体双方可以协商,劳动合同一般遵循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大多数是整年,但不是必须是整年。 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所签...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有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日益多元化以及国家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各样的企业、公司等作为用人单位和作为劳动者的群体数量同时大幅增长,一方面劳动力市场更加蓬勃、兴旺,但另一方面在这一过程中,劳动用工矛盾和纠纷频发,大多由于缺乏劳动关系证据而无法解决,为此,国家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那...


·主动辞职是否有辞退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处罚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每个月应至少发放一次工资给劳动者,而实际支付工资的时间,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要是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话,那么就要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那究竟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时间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


·职业病诊断与工伤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业病诊断与工伤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按职业病预防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


·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共有几份?
      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共有几份?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共有几份? 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