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
  
  土地使用证是个体对国家土地具有使用权的重要法律依据,确认了相关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及相关期限。可是,人们对于办理该证是否收费比较疑惑。那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证暂缓发证或不予发证的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有下列情况者,暂缓发证或不予发证:
  
  (三)擅自占用土地者;
  
  (四)非法转租、转让土地使用权者;
  
  (五)多征少用,征而不用,浪费土地者;
  
  (六)违章建筑者;
  
  (七)地上建筑物权属不清者;
  
  (八)影响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或消防安全者;
  
  (九)有土地使用权异议、纠纷者;
  
  (十)在临时使用土地上建筑永久或半永久建筑者;
  
  (十一)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核中认为暂时不能发证者。
  
  该证对普通购房者来说也是相对比较重要的。假如相关单位没有拿到该证,那么,购房者买到的房子就会被认定为违规建筑,这将会带来很多必要的麻烦。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且在办理时是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咨询本站土地使用相关律师。
  
  


·一、交通事故人伤调节好还是起诉好?
      一、交通事故人伤调节好还是起诉好? 当然是调解好,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建议优先选择和解,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


·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保险赔偿吗?
      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保险赔偿吗?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依法的得到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阶段,而其具体赔偿数...


·交通事故纠纷什么时候起诉
      在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首先会先进行协商,要是协商不成的话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纠纷什么时候起诉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纠纷什么时候起诉 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双方可申请交警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致身体...


·一、二手房交易卖房违约怎么解决?
      一、二手房交易卖房违约怎么解决? 房屋在买卖的时候,有可能因为房屋在买卖期间涨价、跌价等原因,造成买房者或者卖房者违约,那如果碰到二手房交易卖房违约的话,就按下面方法来解决。 1、对于甲方也就是买房者来说,如果逾期付款,就应该向卖房者支付违约金。由于甲方未在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


·在我国车祸产生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
      在我国车祸产生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1、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2、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


·交通事故车检费用应该由谁支付由事故责任认定方出
      交通事故车检费用应该由谁支付由事故责任认定方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


·乱停车怎么处罚?
      乱停车怎么处罚?分几种情形?违法停车不仅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妨碍了他人的交通通行,更会给自己造成不便。每个人都要提高个人的素质,在不违法的基础上,更要做一些有益于社会的事。那么,在针对乱停车怎么处罚?具体分哪几种情形呢?下面,听一听我们怎么说:违法停车的处罚分三种情形:1、机动...


·交通事故股骨颈粉碎性骨折是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股骨颈粉碎性骨折是几级伤残 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造成人员受伤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治疗后,可以申请伤残的鉴定,所以股骨颈粉碎性骨折是几级伤残要做伤残鉴定才能确定。 二、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1、出事后立即报警,以固定证据,分清责任。 2、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


·10年。机动车驾驶证初发证有效期为6年
      10年。机动车驾驶证初发证有效期为6年,其中第一年为实习期,6年后第二次换证有效期为10年,10年后再次换证则为长期有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


·一、二手房交易要求网签备案吗?
      一、二手房交易要求网签备案吗?需要进行网签和备案处理,网签是网上签约的简称,常见于房地产交易领域,指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形成网签号并在网上公布,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在电子商务领域又称为电子缔约、合同网签。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