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外夫妻房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房产分割不仅是国内离婚有,在涉外离婚当中也有可能涉及到夫妻房产的分割。当事人也是要遵循一定的分割原则,那么您知道涉外夫妻房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4、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分割。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
  
  其实无论是涉外离婚房产分割还是国内离婚房产分割,当事人所要遵循的原则都是一样的,并且由于房产属于财产的部分,因此一般都是适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应如何约定?
      现在很多合同的内容都包含了违约金条款,特别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违约金并不能随意要求过高,那么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应如何约定?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应如何约定? 1、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在中...


·对于企业和建筑方来说,如果房屋的质量不过关的话,造成的后果是
      对于企业和建筑方来说,如果房屋的质量不过关的话,造成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所以说,一般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的话,房屋的工程质量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如果在生活中,发生了因此质量而引发的纠纷的话,也可以申请进行工程质量的鉴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一、房...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


·离婚怎样分割共有房产
      通常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就会被认定为共有房产,这样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当然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分割了。那您知道离婚怎样分割共有房产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怎样分割共有房产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


·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
      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是现在很多租房者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此项协议牵涉的问题过多,也是过于复杂,因为此项合同所牵涉的事个人的钱财和中介公司的利益问题,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符合租赁者的利益,是每个租赁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我们更好的解决此项问题,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中介公...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赠与继承安置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对于房产权属认定和共有房产分割的规定与之前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判定依据的情形和条件也更加复杂,对于离婚案件中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如何分割,特别是涉及单方、或双方父母赠与或继承的房产,加之该房产性质为...


·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房贷有谁偿还
      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借款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要求购房者在既未取得所购房...


·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吗?
      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吗?   一、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吗   可以。但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不过现在婚后仍还贷款,这时的支出属于两个人的,以现在法律来看房子也是属于不贷款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的问题5种情...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
      当今社会的迅速发展,让人们的生活步入了快节奏的发展模式,甚至时结婚也是快节奏的,这就导致婚后往往爆发矛盾从而导致了婚姻的破裂,婚姻破裂后就必然面临财产的分割问题,而房产和存款则是重中之重,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呢?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


·离婚房子怎么会给孩子的
      随着男女观念的日益更新,现在这个社会已经不以离婚为耻了,很多人离婚后依旧找得到伴侣,正因如此离婚发生的频率日益上升,很多已经生了小孩的父母都会选择离婚,如果这个家庭有房的话,离婚房子怎么会给孩子呢?下面就让我们带你来看一下吧。 一、离婚房子怎么会给孩子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


·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房屋居间合同多为买卖二手房时,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现在房价高企,因买卖房屋而对簿公堂的案件层出不穷,而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防止因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经济损失。房屋居间协议也称为房屋居间合同,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细说居间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