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随之增长的是我国很多公司企业的发展,有时候会有公司以诈骗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获取私人财产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集资诈骗罪的量刑与集资数额有很大的关系,那集资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集资诈骗罪怎样认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自然其在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中,是通过行为人预先的利弊权衡与理性计算后付诸实施的,而不是凭一时冲动发生的激情犯罪。即当其在面临多种行为选择时,在选择是否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主体会思考、会计算,对各种行为的成本与收益作理性的比较和分析,并且按照对自身资源的最优化的原则行事。只有当集资诈骗行为人认为预期犯罪收益大于犯罪成本,能够产生犯罪效益时,才会考虑实施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行为与一般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尤其是与集资经济合同纠纷)之间的界限有时往往容易混淆。区分的关键是要进行认真的综合考察:(1)考察行为人的目的,即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无论是否发生集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主观上均不存在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或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在主观上有占有他人集资款或物的故意,其与他人签订集资合同并不是为了履行合同,而只是作为一种诈骗的手段,因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行为人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考察行为人集资的方法,即考察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欺骗的方法。一般来说,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并不需要采用欺骗的方法,也不会用欺骗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集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须使用欺骗的方法,使人上当,从而达到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3)考察行为人履行集资合同的能力和诚意。一般而言,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当事人,对集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在客观上有完全履行能力或部分履行能力,且在主观上有履行的诚意并作了一定的努力;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根本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也不会为合同的履行作任何努力。(4)考察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的当事人,在违约后不会故意逃避责任;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然会采取潜逃抵赖等方法进行逃避,使投资者无法追回。
  二、集资诈骗数额如何计算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三、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们知道一个公司企业的发展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于公司的管理我国非常的重视,对于集资诈骗数额我们应该以实际骗取的数额来进行计算,除此之外仍然需要区分单位以及个人,提醒您要谨慎小心,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虚假诉讼罪是刑事案件吗
      虚假诉讼罪是刑事案件吗虚假诉讼罪是属于刑事案件的,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条件是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检察机关不仅要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还要证明被告人实施上述行为主观上是“为...


·非法经营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经营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市场管理秩序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稳定、有序的经济状态,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破坏了这种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不仅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而且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对一个...


·涉嫌盗窃属于刑事诉讼法提请批准逮捕是否通过?
      由于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自控力弱的人都会涉嫌盗窃的行为,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一旦认定为故意盗窃都是属于一种严重的情况,只要到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都会受到法律的追诉,那么涉嫌盗窃属于刑事诉讼法提请批准逮捕是否通过呢,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涉嫌盗窃属于刑事诉讼法提请...


·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包括哪些?
      公安局接到群众有关诈骗案件的报案后,会组织警力成立专案组。接下来重点工作就是调查取证,寻找犯罪嫌疑人。只有证据确凿,公安局才能将案件交给检察院,否则没有证据是无法起诉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包括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 一、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包括哪些?...


·刑法对虚假发票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行政拘留7天怎么算时间
      行政拘留7天怎么算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根据现行的《治...


·辩护词中的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有什么区别?
      辩护词中的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有什么区别?无罪辩护就是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是说承认指控的罪名,但认为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赔偿等从轻情节的,请求从轻处罚;轻罪辩护是说认为行为人构成的是比指控罪名要轻的罪名,比如指控故意杀人罪,辩护故意伤害罪。在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的情...


·精神病人被行政拘留可以吗?
      我们您肯定都知道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对于我们来说肯定是很重要的一个规定,行政处罚方面的内容中是有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在我们的身边也是有发生的。前些时间发生了一个精神病人被行政拘留,那么精神病人被行政拘留可以吗?一、行政拘留的特殊情况(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1.不满十六周岁的、七十...


·网络诈骗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怎么判刑? 新闻经常会报道被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的受害人自杀的新闻,足以见到网络诈骗的危害性之大。很多犯罪份子利用网络的真假难辨的特性,比如以治病为由骗取当事人的救命钱,可以说危害性极大。那么,网络诈骗怎么判刑?详情见下文。 一、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罪犯报假释需要哪些程序
      一、罪犯报假释需要哪些程序 假释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


·妨害作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证人证言是应用的最普遍的证据,必须要保证证人的陈述客观真实。任何人都不得妨碍证人出庭作证,否则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妨害作证罪。和其它刑事犯罪一样,法院会从构成要件方面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那么妨害作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刑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