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股东义务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股东义务有哪些?
  
  除了一些比较小的企业之外,许多企业在成立之初会有多位股东参与。股东们提供资金或者技术入股,相应地获得公司的股份,在公司盈利之后,股东们就可以凭借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获得一定的收益。股东有获得收益的权利,但同时,公司法也规定了股东相应的义务,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公司法股东义务有哪些,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之间的合同,合同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故股东除需要遵守法律之外,还需要遵守公司章程。
  
  二、足额出资的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30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不得抽逃出资的义务。
  
  抽逃出资是指在出资完成后又抽回出资。
  
  (一)根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3)第12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3)第14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直接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二)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等形式,损害公司利益,从而间接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五、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一)原则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通知公告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73、175、177、185条的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
  
  (三)诚实清算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204条的规定,公司在进行清算时,禁止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
  
  对于股东来说,公司从注册成立之初到公司清算,都有其相应的义务。股东最根本的义务是出资义务,它要求股东要根据自己承诺的金额足额出资,同时,股东出资之后不应将出资抽回,任何损害到其他股东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是什么?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是什么?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主要是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中有4种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公司一入职就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在还未入职前就会与用人单位就在工作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后,拟定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一入职就签合同就会方便许多,但若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各事项不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则劳动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首先熟悉国家劳动法规定,熟悉劳动法的职员能很轻...


·分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合同主体?
      分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合同主体?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出具的授...


·注册公司法人需要到场吗?
       一、注册公司法人需要到场吗 注册公司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公证的),需要本人亲自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十五条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一共两个股东三分之二表决权是否适用
      一共两个股东三分之二表决权是否适用?一共两个股东不适用于三分之二表决权,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遇到《公司法》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如果其中一个出资...


·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效力谁承担
      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效力谁承担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的效力由自己承担,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合同没到期公司要裁员怎么补偿?
      合同没到期公司要裁员怎么补偿? 合同没到期公司要裁员怎么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依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赔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属于婚前财产的股权:   1、对于婚前一方依法取得的股权(如购买、接受赠与等)为个人财产。意思是说婚前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或者父母、朋友、亲戚等进行购买或赠与的公司,当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此公司所有权为一方个人财产。   2、婚后...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管理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管理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


·关于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
      关于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 企业融资,这个是一个企业必须具备的一个能力,先不说一些小公司需要这个融资能力,就是很多很大的上市公司,当出现一些资金问题的时候,都需要马上进行融资来解决资金的问题,所以融资对于企业公司来说意义重大。那么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 一、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 企...


·公司不发高温费怎么办?
      夏季来临,气温一天天升高。忍受高温天气工作的人们是很辛苦的。在这种情况下,再加上国家有规定,劳动者理应得到高温补贴。一些企业,为了节省开支,不给员工发高温补贴,员工为了不失去工作,很多时间都会选择退步,不计较不追究。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公司不发高温费怎么办? 企业不发高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