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计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死刑犯一般是指那种被依法判处死刑的罪犯,此时在上报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后,一经核准就可以对死刑犯执行死刑。但执行死刑属于主刑,与此同时还会有一些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那通常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计算
  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以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时,应宣布恢复政治权利;恢复政治权利后,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但有的政治权利因为法律的特别规定却不可能再享有,例如,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无论是否再犯罪、无论经过多少时间,也不能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陪审员,也不能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等职务。再如,根据《刑法》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检察官,这也意味着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检察官。对于被判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罪犯来讲,此时是必须要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的,而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此时剥夺政治权利的往往是终身。但其中如果日后无期徒刑被减刑为有期徒刑了之后,相应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会相应的有一个限制,而不再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诉法146条是怎么样规定的?
      我国的法律法规从各方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刑事诉讼法也是具有十分的权威意义。很多人对于法律条文是不了解的,但是作为公民,还是应该要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规。本文详细为您阐述刑诉法146条是怎么样规定的,以及这一条条文的相关解释。下面一起来看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


·行贿后在单位报销构成贪污罪吗
      一、行贿后在单位报销构成贪污罪吗? 行贿后在单位报销不一定构成贪污罪,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不超过多少年?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不超过多少年?不超过多少年就要看实际情况,一个是数罪并罚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不得超过二十五年,虽一个zhi是被判处死缓,缓期满后,没有故意犯罪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实践中,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人,犯罪的时候量刑时有特殊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了未成年人犯罪、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等等。那么您知道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那么满十四周岁以...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1、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


·死刑有重大立功表现都包括什么?
      一、死刑有重大立功表现都包括什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6、在抗御...


·网络金融诈骗怎么查处判刑?
      尽管互联网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是有不少人利用互联网的空子做出了许多违法犯罪的行为,衍生了许多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我国法律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维护网络安全,那么网络金融诈骗怎么查处判刑? 一.网络金融诈骗罪怎么量刑 网络金融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


·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针对一些刑事案件,当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时候,我们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立案侦查。那么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是什么?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 ...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


·刑法中电信诈骗0万判几年
      刑法中电信诈骗0万判几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认罪还要不要批捕
      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认罪证据确凿可能会批捕。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一、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认罪还要不要批捕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认罪证据确凿可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