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之后下步干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工伤过程中应保护好自己的基本权益。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会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保险部门也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不过许多劳动者并不了解工伤鉴定之后下步干嘛?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工伤鉴定之后下步干嘛?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4、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二、工伤鉴定后要是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怎么办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个人和单位都应作一个简单的了解。在工伤鉴定之后,鉴定委员会会出具一份工伤鉴定书,工伤员工在收到该鉴定书之后,如果对该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市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如果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凭借该鉴定结果领取工伤赔偿了。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广大人名群众和国家所关心的问题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广大人名群众和国家所关心的问题,因为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千家万户的一个安全,那么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如何判断,以及如果这个建筑工程出现了事故的话应该如何鉴定呢?如果建筑工程出现了事故,情节轻微的话是会导致这个墙面的崩塌,情节严重的话可能建筑工程这整座楼都会倒塌,...


·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一、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虽然用人单位需要辞退员工,并且此时的辞退也是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的,但也需要对员工做出一定的补偿,如单位破产、进行经济性裁员等等。那您知道单位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用人单位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正...


·单位聚餐后猝死算不算工伤
      单位聚餐后猝死算不算工伤?单位聚餐后猝死算不算工伤需要做过工伤认定才知道,如果是公司组织的带有团建、拓展等工作性质的聚餐活动,应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


·不算工伤公司有责任赔偿吗?
      不算工伤公司有责任赔偿吗? 一、 不算工伤公司有责任赔偿吗? 需要,工伤是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可以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治疗费等。如果职工的伤害事故不能认定未工伤,单位还有可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虽然说在我国工伤认定是由社保局来具体执行的。但是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所参照的法条也是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工伤认定的范围,认定的流程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工伤认定保险条例的法条也是非常详细的。我们在下文为您特地整理的是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一、...


·员工面对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应该如何应对?
      员工面对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应该如何应对?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会因为种种原因不发工资,因为拖欠员工工资而导致的纠纷事件很多。很多员工在工资被拖欠后并不知道怎么处理,就是一味地等待。那么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怎么处理?有哪些处理方式?我们结合劳动法相关知识,在这里...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毛坯的建筑工程您可能看不出具体的差别,所以修建完成以后的工程有的时候关键体现在整个装饰装修工程当中,而且现如今专门经营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也特别的多,装饰装修企业也是要对自己完成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的。因此该领域内的工作人员就需要了解一下最...


·女员工哺乳期夜班规定是怎样的
      女员工哺乳期夜班规定是怎样的一、女员工哺乳期夜班规定是怎样的《劳动法》第六十三条,提及对哺乳期女职工的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的待遇...


·劳动仲裁的风险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注意避免劳动争议风险: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 一、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专业的鉴定机构来做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应该是指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应该在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向其提出申请后,社保局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1、先到(市)县、区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