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房子不分配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当夫妻二人不存在感情后法院会按照规定判定他们可以离婚,而在离婚后房产的分配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涉及到房产证上名字的归属,这时候又不想将房子变卖,那么是否可以对离婚房子不分配可以吗,法律中也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离婚房子不分配的情况
  
  1、借用他人身份购房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的,而且规定房产证上的记载与房屋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符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上的记载有错误否则就以房屋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2、以子女名义购房
  从法律上来讲,对于此种情况,虽然孩子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他们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受限的。也即孩子可以成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就是房屋的主人,作为父母只是可以在孩子未成年前,具有代管房屋的权利,但是不能因此就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父母除非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否则不能处分此房屋。
  3、购买商品房未及时办理产权证
  根据我国法律,房屋所有权证是认定房屋权属的法定凭证。在具体实践中,很多人购买房屋后常会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好产权证。比如,因开发商的相关报批手续不齐全导致无法办理,或是购房自身为了节省各种费用,不想办理产权证,以为有买卖合同及付款发票就行。对于上述情形,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就会以产证无法认定而不做处理。签订了购房合同,依约支付了房款,只是能够证明自己能够依约享有合同项下权利,但是要证明享有独立的产权,唯有产权证不可。更何况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反悔要求退房的情形也不在少数。
  4、购买二手房未及时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实际即便双方达成了协议,在事后的产权变更时也会遇到诸多麻烦),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要么先中止本案审理,待当事人另案诉请确认产权后再恢复庭审;要么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只对其他财产进行分割。
  5、自建房未审批
  从法律上来说,违规自建房不论是否在合法的宅基地上所建还是违规占地所建,对于房屋的使用者来说都不具有合法的产权。而即便如此,由于宅基地的审批往往只能是该属地的集体组织做出,常常表现是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配偶的一方父母所有,另一方当然是无法分得的,更不用说是违规盖建了。
  6、受赠、继承未过户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亲属、至交好友之间,通过赠与合同和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交由他人享有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在婚姻家庭中发生最多的情形是,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特别是对于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人的情况,出于各种原因,各继承人之间并不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此情形下,各方当事人和睦相处还行,稍有不慎则会纷争不断。一个直接的后果便是,在离婚案件中,享有继承权的一方常常是故意与其兄弟姐妹协商一致,对于遗产中的房屋不进行分配,导致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而这种故意不进行遗产分割的做法,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还无法进行救济,造成有“冤”无处申。
  7、房改房未到位
  房改房本身是政策下的结果,在实际到位(落实产权)时,往往又会因各地方、各单位的政策面的原因要拖不短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若在此期间发生婚姻的变故,非房屋产权单位一方的职工在主张权益时常常受挫。
  8、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承租公房的分割使用同样是一大难点,特别是自管公房的分割,更是难上加难。在实践中,产权单位往往会对本单位职工做出偏袒,或者是串通假退房,或者是向法院出具不允许外单位人员承租的证明,使得非产权单位职工一方的权益受损。如果夫妻双方不想分配房产,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同时在满足上文所述的条件下也不能对房子进行分配,但是如果选择了离婚还是尽量把财产问题说清楚,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当许多家庭好不容易住上了城市房屋
      当许多家庭好不容易住上了城市房屋,有时却面临着一些相邻权纠纷,常见的相邻权纠纷便是房屋漏水,因为相邻间的房屋漏水往往会给楼下的住户带来诸多困扰,那么楼上漏水应当怎样赔偿呢?面对楼上漏水相邻权纠纷,通常情况下,首先需要确定漏水的原因,即需要找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非楼上邻居过错引起的...


·新婚姻法房子产权的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中,对于婚姻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而您最关心的,应该就是房子的产权问题。有些婚房是在婚前买的,那么这类房产应该属于谁?还有房产证的置办时间也会影响着房产的归属。那么,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新婚姻法房子产权的规定吧! 婚期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一、根据...


·购房违约金国家赔偿标准规定的违约比例是多少?
      购房违约金国家赔偿标准规定的违约比例是多少?购房违约金国家赔偿标准规定的违约比例最多为造成的损失30%,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


·广州市出台的租售同权政策极大的带动了广东省的楼房出租,也为当
      广州市出台的租售同权政策极大的带动了广东省的楼房出租,也为当地的租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可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令多方受益的一项政策。很多市民针对这一政策中,最不理解的就是需要租多久才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呢。对于广州租售同权要租多久的规定是什么,以下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租售同...


·到中介买房子要注意什么手续?
      到中介买房子要注意什么手续?一般而言,中介机构需具备以下证明手续:1、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证明;3、 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4、 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二)对职业经纪人资质的审查1、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2、 ...


·现在国家对房价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不多房子的价格还是只上不下,
      现在国家对房价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不多房子的价格还是只上不下,这就导致了很多人都想要投资房地产开发,可是对于刚刚开始房地产开发的人来说有很多方面都不是很了解,也并不知道房地产开发要多少钱,现在就为您整理了一下这方面的资料,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以土地...


·住房是我们每一个人所必需的,都说家是我们最好的港湾,正是因为
      住房是我们每一个人所必需的,都说家是我们最好的港湾,正是因为这样,现在的房地产业开始越发强大起来,但是一些公司企业为了从中获取更高额的利润便开始从建筑材料中谋取非法盈利,导致房屋质量较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豆腐渣工程,那么对于此类房屋的拥有者便可以进行房屋质量起诉,那么下面让我们给...


·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由租房引发的民事纠纷数不胜数,而导致这些纠纷大部分的原因便是许多租房的人没有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且未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那么,当我们和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又如何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呢?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流程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


·离婚财产夫妻加名字房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进行共同财产分割,其中房产是重要的家庭财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纠纷。有时候,房产证上面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这时,另一方为了多分些,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那么离婚财产夫妻加名字房产怎么分?就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离婚财产夫妻加名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租到期不搬110管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租到期不搬110管吗?一般情况下,110是不管的,但是有关部门比如说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租房合同到期怎么办租房合同到期怎么办?一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有3种情形:(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


·房子漏水物业不管怎么办?
      房子漏水物业不管怎么办? 只要您的房子在保修年限内,您可以找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进行修缮。如果开发商拒绝履行,双方未能就修缮事宜达成一致,您则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义务。同时,由于房屋质量问题给您的财产造成的损失,您也可以主张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房屋漏水一般有三种情况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