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子女怎么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双方在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情况下,选择了离婚的道路,而离婚最大的争议问题就是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如果实在有争论的,也有选择将房产赠与自己子女的情况,那么离婚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子女怎么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二、办理房产过户应注意什么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房产过户的手续是怎样的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如果对房产的分割有争议问题的双方可以选择将房产过户给孩子,及时是未成年的子女也是可以的,只要带上相关的资料到房管局去办理过户就行了。
  
  


·买房的违约金要怎么算
      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不是开发商违约,就是买房者违约的情况,买房者的买房之路可谓是艰难坎坷,所以您有必要了解买房违约金的有关法律知识。那么具体来说,买房的违约金要怎么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买房的违约金要怎么算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


·一、贺兰二手房买卖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贺兰二手房买卖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一)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


·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离婚的后果之一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处理房产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二是婚后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后房子怎么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一、婚前房产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


·二手房买卖必须过户吗?
      二手房买卖必须过户吗? (一)二手房买卖过户有什么意义 简单来说,二手房过户就是将卖家名下房产转移到买方名下,也就是产权转移。二手房过户手续的办理是二手房买卖中,产权变动的分水岭。 (二)二手房买卖不过户有什么风险 1、不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如果房屋产权所有...


·一般回迁房算首套房吗?
      一般回迁房算首套房吗?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1、回迁房不算首套房的,回迁安置房不属于典型的商品房...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吗
      遇到纠纷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清楚这是属于什么纠纷。针对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各位知道是属于什么纠纷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


·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几种
      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几种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违约的购房者。因此,购房者违约后,开发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者退房,追究他们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要求购房者...


·一、 房屋买卖后的财产抵押效力是什么?
      一、 房屋买卖后的财产抵押效力是什么? 房屋买卖后的财产抵押效力是: 1、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绝对无效。 2、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合同。 3、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可以取得抵押房...


·过了房屋质量保证期限如何维权
      过了房屋质量保证期限如何维权很多购房者都不知道房屋也同其他商品一样存在保修期,其实房屋的保修期更为重要涉及到的经济利益更大。错过保修期可能很大一笔损失。那么究竟这个房屋质量保证期限有多长呢?可能很多人在这方面并不了解,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质量保...


·继承诉讼中借名买房的抗辩
      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我国采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体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仅有出资事实并不能对抗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也无法设立不动产物权。 在继承诉讼中,...


·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可以出租
      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可以出租 一、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可以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