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夫妻离婚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有一定的原则是需要当事人遵循的,其中就有关于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原则。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原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其他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夫妻要是因为一方有法定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话,那么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就需要适当的照顾无过错方,换言之也就是可以适当少分或不分财产给过错方。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
      有的人认为要是自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同时又没有证据的话,法院肯定是不会受理自己的案件,因此也就造成很多有离婚打算的当事人没有起诉离婚。那一般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
      未成年人需要有法定监护人,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负责,承担其抚养费用。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抚养人是其父母,那么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什么情况下可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下面本站的我们就针对相关问题给您进行解答,希望能给您提供法律上的援助。一、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按我...


·一、婚姻多少年不在一起属自动离婚?
      一、婚姻多少年不在一起属自动离婚?对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一说,但是这种情况是指夫妻一方以感情不和为由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在法院调解后仍无效的情况下开始分居,在分居两年后夫妻关系仍无法复合,法院才以此认定夫妻感情不合,判决离婚。不办理法律手续,你们分居多少年,还是法律上得夫妻...


·结婚双方完全自愿要怎么理解
       《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中明确要求结婚双方完全自愿,否则的话就不满足结婚登记的条件,此时自然也就无法领取结婚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但现实中,这个结婚双方完全自愿该如何理解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结婚双方完全自愿要怎么理解 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


·离婚起诉状财产清单需要列出来吗?
      离婚起诉状财产清单需要列出来吗?需要列出来;列的清单有共有四大项,其中第一项存款最好明确有多少存款,存放在何处。第二项,住房应归谁所有,得取决于住房的性质。如果该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主张归你所 有,那你得补偿对方一定的金额。第三项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自然归个人,没必要列。而且这一...


·怎么起诉要孩子抚养费?
      夫妻在离婚后,可以互相协商哪一方抚养子女,规定了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因为子女的关系不会随着父母关系的破裂而消失,但是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我们就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了,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怎么起诉要孩子抚养费的解决办法。 一、怎么起诉要孩子抚养费? ...


·夫妻因为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因为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


·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一、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


·结婚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许多夫妻在结婚一段时间后可能会由于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这种情况下,财产如何分配就成为他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了。实践中会发生许多由于夫妻财产分配而引发的纠纷,究其原则,是夫妻双方对法律上对离婚手财产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太了解引起的。那结婚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结婚两...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 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民政部门发给双方离婚证。这种离婚手续的...


·一、离婚后未处理财产分割可以起诉分割吗?
      一、离婚后未处理财产分割可以起诉分割吗?离婚后未处理财产分割的情况下,是可以就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葛,最好在离婚时把共同财产分割好。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