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近年来,因为国家经济的改革
  ,民间借贷越来越活跃,规模也不断变大,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为金融法律体系的相对不健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在管辖权确定方面存在着争议。今天整理了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而借款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管辖权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常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被告住所地的管辖,争议较少。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O号),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双方协商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种情况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人民法院管辖,分三种情形:(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总的来说,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管辖权的确定参照民诉中关于管辖权的确定,一般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如果还是无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建议到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企业融资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企业要扩大规模,获得更好的发展,融资是离不开的话题。融资为企业带来了资金的同时还可以给企业带来各种资源。我国各企业的融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是融资担保贷款。一、企业融资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方式有: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公司债券承销费率是多少
      公司债券承销费率是多少一、公司债券承销费率公司债券的承销费率并没有固定的一个数值,一般来说与其规模有关,1%-2%,此外债券的承销费上限问题也是如此,现实中发行债券支付的承销费及担保费金额较大应计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其原因在于:应按发行价(即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考虑哪些因素,规定是什么
      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也不是绝对的。一般来讲,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结婚前夫妻一方为婚后的共同生活负了个人债务,如婚前个人购置的生活用品婚后成了共同财产,此时这种债务虽然是在婚前所负,但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


·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怎么起诉
      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怎么起诉 一、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怎么起诉 1、有确定的被告。 债权人起诉的首要条件是存在确定的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起诉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需要审查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民事借贷原告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民事借贷原告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起诉状(N+1)份,N代表被告人数,即在被告人数的基础上再多准备1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2、原告及被告身份信息材料各一份;3、证据清单(N+1)份,证据清单主要指证据的来源、名称、证明目的等;4、证据材料(N+1)份,原告认为可以证明案件...


·约定了仲裁条款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


·银行贷款个人能贷多少年
      个人贷款能贷多少年需分类看。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单笔贷款不超过总房价的80%,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具体额度根据借款人每月的还款能力进行测定。根据不同的银行以及不同的贷款额度有所浮动,具体以所贷款银行的要求为准。一般来说分以下情况:1、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


·未来债权能进行转让吗?
      未来债权能进行转让吗?未来债权可不可以转让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允许未来债权转让基于以下三方面的理由:1、债权的本性决定了未来债权可以转让。债权的核心是财产权,具有价值性,在市场经济社会,只有最大限度地拓展债权转让的范围,才能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2、债...


·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
      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 一、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 我国《合同法》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的借款的要求和规定是不一样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支付利息,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有利息,也可以无利息,全凭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并购贷款利率是多少?政策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利率是多少?政策是怎样的?一、并购贷款利率是多少并购贷款的利率应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贷款银行的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考虑成本、风险和综合收益的基础上,结合同业定价水平和与客户在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等方面的合作情况,合理确定并购贷款的利率。二、并购的贷款政策为了保障贷款的安...


·公司被收购原债权债务怎么办?
      公司被收购原债权债务怎么办?现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一些小公司有时候会被大型公司收购,公司兼并收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流程,涉及到原公司的注销。而被收购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少不了同外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在注销的时候要对这些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那么公司被收购原债权债务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简单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