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样的毒犯被判死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毒品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物品,与毒品有关的犯罪类型也有不少,比如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等。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对于某些毒品犯罪,其最高刑罚处罚是死刑。具体来说,哪些毒犯被判死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样的毒犯被判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应当突出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
  
  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必须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中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二、毒品犯罪何时可不判死刑
  
  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亦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
  
  (4)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6)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7)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
  
  (8)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
  
  (9)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有些毒品犯罪案件,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经不存在,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只有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仅有被告人口供与同案被告人供述作为定案证据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
  
  《刑法》中规定的不少毒品犯罪虽然会被死刑,但由于毒品交易的巨额利润性,仍然有不少人会经不住诱惑铤而走险,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一旦被抓获,等待的将是极为严厉的刑事处罚。至于哪些毒犯被判死刑,上文中作出了大概的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确立的一项涉及为制、贩毒品犯罪提供帮助,以便犯罪行为人逃避法律制裁的罪名。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


·法定代表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判刑?
      法定代表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判刑?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


·犯罪分子拿判决书会被收监吗?
      犯罪分子拿判决书会被收监吗?是否会被法院直接收押(即逮捕),关健是要看法院是否在判决时适用缓刑。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没有被法院判处缓刑的,在法院进行宣判的同时一般就会决定对当事人执行逮捕收押,而如果被法院判处缓刑的,则应对当事人进行社区矫正,当事人就不会被法院执行...


·涉嫌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有哪些
      涉嫌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有哪些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如何构成的?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麻醉药品管理...


·盗窃罪罚金是多少
      盗窃行为在社会中屡禁不止,其实很多盗窃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更不知道在判刑会附加罚金的处罚。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盗窃罪罚金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罚金是多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检察院不批捕刑拘之后公安机关怎么办?
      一、检察院不批捕刑拘之后公安机关怎么办?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


·战时残害居民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战时残害居民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战时残害居民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战时残害居民罪的量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最重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


·服刑人员刑满后能否办退休
      有的人犯罪判的刑期比较久,在服刑期间可能就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那么在其刑满后能否办退休呢?现实中,有的公民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但具体不清楚该如何处理,今天,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服刑人员刑满后能否办退休 在职人员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从刑期开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规定...


·在我国拘留分为了很多种,其中就有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以及行政拘
      在我国拘留分为了很多种,其中就有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以及行政拘留,而只有行政拘留属于一种处罚,其余两种都是强制措施。但不管是哪种拘留都是有期限的,那究竟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


·故意伤害罪的属于自诉还是公诉案件
      故意伤害罪的属于自诉还是公诉案件?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公诉案件。达到轻伤级以上的对方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百罪,因为故意伤害罪不属于亲告罪,原则上受害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问,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受到轻伤害的可以到法院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