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同股同责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同股同责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两种公司类型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类型的公司股东拥有者不同的权利,故而也就需要承担不同的责任,我们知道公司法同股同责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规定,那么,该项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吗?
  一、公司法同股同责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吗?
  股份公司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而有限公司却可以不相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每一份额就代表着每一股份。同一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是相同的,同一股份所享受的利润分配比例一般也是一样的。股东在股份公司拥有多少权利,是由其拥有的股份数额的多少来决定的。用简单的话来概括就是八个字“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每一股权平等。这种股权平等的思想体现在《公司法》里,就是第104条、第127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04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127条)。在这里,股东的个人身份、名誉、地位不再具有意义,任何人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是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拥有多少权利主要看其在公司的出资数额或出资比例的高低。这种“资本多数决”的方式本质上与股份公司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出资多少不是决定股东地位高低的唯一因素。公司法允许股东通过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自由约定股东如何行使权利,《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就可能出现两个不相等:股东的出资比例与表决权的行使比例可以不相等;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也可以不相等。因此,在股东的基本权利方面,股份公司主要体现为《公司法》的强制性、法定性规定,而有限公司的股东则被赋予更多的任意性、自治性权利。
  二、什么是同股同权
  
  (一)概念
  所谓同股同权,是指同一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
  (二)同股同权的由来
  我国《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便是“同股同权同利”的由来。
  (三)同股同权与契约自由
  首先,就“同股同权同利”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原则要求。但它从根本上侵害了“契约自由”的法律精神。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公司法属于商事法律规范,而合同法属于民事法律规范,两者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相一致,但并行不悖。商法调整的是市场经济的运行和管理秩序,是商事组织的行为规范;民法主要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行为规范和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很显然,“股份”、“股东”、“股东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范畴的事情,因此公司法关于“同股同权同利”这一对股东权利的限制的规定,与民事法律关于“契约自由”的规定是相抵触的。由此看来,我国公司法关于“同股同权同利”的规定无疑“剥夺了”合同法关于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股东之间依法订立合法契约的权利。股东无法通过适用合同法的契约原则来安排各种有效的股权制度,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无法通过适用合同法的契约原则来安排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新经济出现的要求。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同股同责是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这也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责任是由其出资的方式决定的变现。根据相关法律1规定,我们知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公司扣加班费可以吗
      如果公司扣加班费可以吗不可以的。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内容?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内容?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质押的形式,但是很多人在进行质押的时候会考虑,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那么,您知道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参考。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哪些特征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


·公司法人是不是人?公司法人有哪些
      公司法人是不是人?公司法人有哪些分类?近几年,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以下政策的支持,许多 新的公司纷纷成立。我国公司的运营都要受到公司法的管理,但许多人在理解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时,对公司法人这个词会产生疑问。到底公司法人是不是人?公司法人有哪些分类?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文章,相信会解答...


·公司挂名监事有风险吗
      公司挂名监事有风险吗? 一、 ?公司挂名监事有风险吗 根据监事有无过错确定,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监事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 (2)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不得擅自传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办公...


·新公司法需要验资吗?有哪些
      新公司法需要验资吗?有哪些出资方式? 公司的设立、经营、解散等事项都需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而公司法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状态,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知道,公司成立之初是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的,而原有的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出资应出具验资证明,那新公司法需要验资吗?新公司法规定了哪...


·有限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成立即在法律上诞生为有意义的法人,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对法人有着诸多的规定,我们今天想要探讨的问题是“有限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就是由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有限公司法人在法律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的了解有所帮助。根据...


·律师事务所公司法规定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律师事务所公司法规定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公司经营的时候可能会遇到生意上的经济纠纷需要请律师来解决的情况,但是律师之中也是会划分类别来受理相应的案件,尤其是公司发面的案子就需要到专门的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的公司法律师。下面一起来看看律师事务所公司法规定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律师事务...


·侵犯公司名誉权答辩状如何书写?
      侵犯公司名誉权答辩状如何书写? 一、侵犯公司名誉权答辩状如何书写?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2、答辩...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比例有限制,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分为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其出席比例分别是经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出席人数,但是在公司章程里,公司可以自己规定出席...


·五险一金公司个人比例是怎样的?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不管是试用期员工还是正式员工,都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的福利待遇。对于五险一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应该是员工最为关心的,因为这两个因素直接关系到员工五险一金账户余额。目前,五险一金由公司和个人共同缴存,那么五险一金公司个人比例是怎样的?本文给您揭开这个答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