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 如果罪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十分的严重,也就是说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不大,那么可以适用缓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缓刑期间由于一些事由将会被收监执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区、县域,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基本概况范围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对象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缓刑适用的前提是对社会造成的伤害不大,并且罪犯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其次,就是如果罪犯受到行政机关三次警告并且仍然不悔改的,还有就是违法了人民法院的禁止令,并且情况严重的。
  
  
  


·法院判刑后多久送监狱?
      法院判刑后多久送监狱? 一、法院判刑后多久送监狱 30天以内看守所不会送犯人去监狱,这个30天是上诉时间。如果期间上诉,将择日在次开庭宣判。 如果没有上诉,30天以后,看守所会根据服刑年龄和年限进行分配监狱。比如判刑1年的在看守所已经有半年了,只剩下半年时间服刑,看守所会选...


·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故意伤害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危害,家人朋友之间也会遇到不一定的危险,由于不同的伤害有不一样的量刑标准,我们也有必要把这些标准当做常识一样了解一下,那么在生活中故意伤害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跟您聊一聊这个问题。 一、如何判定故意伤害罪?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


·打人属于治安还是刑事犯罪行为
      打人属于治安还是刑事犯罪行为?打人造成轻微伤的是治安案件,造成轻伤的是刑事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知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民警泄露个人信息犯罪会承担什么后果?
      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会大量接触到公民的个人信息。以民警为例,民警在工作中接触到大量的个人信息,如果民警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导致了公民精神或经济上的损失,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们来了解一下民警泄露个人信息犯罪会承担什么后果?. 一、民警泄露个人信息犯罪会承...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


·当事人刑事拘留37天后不被释放怎么办?
      当事人刑事拘留37天后不被释放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证明无犯罪证据的,应该给予释放。那么无犯罪证据的当事人在刑事拘留37天后不被释放怎么办?我们结合《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整理了如下文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声音。 ...


·犯了隐匿会计账簿罪怎么判刑
      犯了隐匿会计账簿罪怎么判刑 一、犯了隐匿会计账簿罪怎么判刑? 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


·赔钱减刑案件是怎么样的?
      一、赔钱减刑案件赔钱减刑”虽然目前还没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但是,对减少因犯罪而造成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从轻处罚也是刑法基本原则之一。充分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各种权利,切实稳定社会符合司法终极目标要求。司法实践中还客观存在着刑事被害人或家属得不到应有赔偿的现实。这些都是“赔钱减刑”的法理基...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应该注意什么?
      不知道您对法院的审判流程知道多少?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到了审判间段的时候会有一个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这就是今天要说的刑事诉讼指定辩护人应该注意什么?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是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有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的比较 依据《刑事...


·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拘留多长时间能出来?
      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拘留多长时间能出来?十五天左右,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