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场经济在发展的时候,形成了一定的规则和默契,各家企业在经营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市场经济在发展的时候,形成了一定的规则和默契,各家企业在经营的时候是需要严格进行遵守的。比如说期货市场在进行经营的时候,就不允许有任何人为的原因对期货市场进行捣乱,其中有一些人编造虚假信息,导致证券交易市场出现紊乱的话,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什么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一、什么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取消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第1款),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该罪与非罪的界限着重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角度来区分罪与非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主观故意是其构成的必要条件。如果行为人因工作马虎,不负责任而提供有关虚假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以他罪论处。
  
  2、从虚假性质的角度来区分罪与非罪。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在性质上必须与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相关联,也即对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具有破坏力。因此,如果行为人所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与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无关,不会对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以他罪论处。
  
  3、从危害后果的角度来区分罪与非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属于结果犯,以产生一定的严重后果为其具体犯罪基本构成要件。因此,如果行为人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没有或者程度很轻地扰乱证券、期货市场,未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人不构成本罪,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4、正确区分本罪与预测错误。证券、期货市场中的预测特指根据有关资料,依据证券、期货市场前期变化规律,结合有关不变因素,经过综合分析,判断证券、期货市场尤其是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行为。证券、期货市场预测对于每位证券、期货投资者来说是必要的,同时也是法律允许的。
  
  三、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量刑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相关法规]: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 期货经纪公司有下列欺诈客户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一)不按照规定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
  
  (二)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范围擅自进行期货交易的;
  
  (三)提供虚假的期货市场行情、信息,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的;
  
  (四)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的;
  
  (五)未将客户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所内的;
  
  (六)挪用客户保证金的;
  
  (七)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欺诈客户的行为的。期货经纪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并且传播影响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期货交易市场的,比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述资料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什么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编造并传播证券,易虚假信息是指,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且还可能面临相应的罚金。
  
  


·公司法人治理情况的组成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每一个公司肯定都会有自己的法人,法人基本上可以认定为是公司的老板,所以说法人对于公司来书是至关重要的存在。法人的义务和责任都是很大的,公司上面的很多的事情都是需要通过法人,法人治理的组成部门分一般都是股东大会董事鬼监事会和经历。那么具体的法人治理的组成是什么。 ...


·如果与分公司签订合同诉总公司可以吗?
      如果与分公司签订合同诉总公司可以吗? 一、如果与分公司签订合同诉总公司可以吗? 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


·《公司法》认缴出资承担责任的期限是多久
      《公司法》认缴出资承担责任的期限是多久一、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


·一、没与公司签合同可随时辞职吗?
      一、没与公司签合同可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


·公司增资的流程和费用是多少?
      公司增资的流程和费用是多少?一、增加注册资本的流程: 1、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2、领取表格时,工商局中相关人员会告知办理所需要准备的资料物件,及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所需资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处罚?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处罚?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处罚? 《刑法》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


·入职后觉得公司不妥的原因有哪些?
      进入新公司后,许多员工都会遇到同一个问题,入职后觉得公司不妥,这时我们会有了自己的思考,如何解决自己的处境和自己公司的现状,让我们在公司更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为自己创造更好的条件,让我们了解一下其中的解决方法,为以后我们的工作做出一点自己的努力。 一,入职后觉得公司不妥的原因:...


·股东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是持有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人。他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也有权参与其他合资企业的投资者。在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中,作为出资人的股东享有股东分享收益,作出重大决策的权利,并根据出资额选择经理(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股东之间的关系中,股东的地位是平等的。原则上,...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目的是什么?
       一、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目的是什么?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设立的难度,新公司法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都?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都有哪些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都有哪些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是基于保险公司做出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也可以是违背了行业道德等行为,一般来说给保险公司出具处罚的是保监会,也不排除行政部门。因为保险行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其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一、征地拆迁补偿原则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及规划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指导价格与评估价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原则;坚持群众与项目法人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坚持公益事业用地与经营用地区别对待的原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