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办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财产分割问题是夫妻离婚很重要的问题,特别是没有进行过婚前财产公证过的,财产的归属问题很难明确,也就很难进行分割。而其中房产是较重要的组成成分,因房子是否全额付款、出资人可能涉及到双方父母,房子的处理问题较为麻烦。那么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办理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了房子怎么分
  
  1、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配?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1)对该房屋的分配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配。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都想在离婚后拥有原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不愿要对方的补偿。可以通过夫妻双方之间的竞价,谁出价高房屋归谁,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只能由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其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对于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这个问题,《婚姻法》给了详细的规定,根据房子购买时的出资情况、婚后婚姻生活以及离婚双方主张情况来决定房子归属,如果双方协议无法得到合适的分配,可以要求法院介入,完成财产的分配,有时得到房子的一方以情况也会给另一方一定补偿。
  
  
  


·房子对于大家来说是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项不动产,房价照目前的情
      房子对于您来说是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项不动产,房价照目前的情形来看,一时之间恐怕难以降下来。所以实际上很多人在生活当中对于自己的住房问题都是很难得到解决的,因此只能将更多希望寄予在国家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


·一、婚后我父母出资帮忙买房一定是共同房产吗?
      一、婚后我父母出资帮忙买房一定是共同房产吗? 1、婚后父母出资帮忙买房也不一定是共同房产,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通常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出资购买的新房是赠与其中一方,或者不动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那么房屋就归属...


·农村无证房屋是违建吗
      农村无证房屋不等同于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租房合同中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2、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


·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出租人解除是否可以?
      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出租人解除是否可以?房屋租赁合同提前出租人解除是可以的,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二是法定解除,即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


·经过房改的单位公房、福利房,在拆迁中怎么补偿?
      经过房改的单位公房、福利房,在拆迁中怎么补偿?   一、经过房改的单位公房、福利房,在拆迁中怎么补偿?   经过房改的单位公房、福利房是否能获得拆迁补偿需要根据其是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来确定,如果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的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如果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是不能获得拆迁...


·门市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只能购买房屋性质为住宅或居住的房子。像商铺,门市房、公寓等等都是不能用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


·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一、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房地产质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质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质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备案的法律后果都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要在房管部门备案,但这并不是强制性条款,因此,很多当事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经过备案。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备案的法律后果都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吧。 ?房屋租赁合同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法律后果一、对出租合同效力的影响。1、 有约定的从约定...


·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现在人们谈论最多的问题,应该就是买房买车,买房,主要就是指的商品房。买房涉及的数额较大,当事人在买房时,应该详细的了解相关的知识,买房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买房应该如何签订合同,产权登记流程如何等等,这些都是需要了解清楚的,还有房子的面积,地段,...


·二房东房屋转租合同提取公积金可以吗
      二房东房屋转租合同提取公积金可以吗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买房装修或者是购房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租房者提取租房公积金租房的,只要能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缴纳票据便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从而减轻租金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