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贵阳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诈骗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为了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的应用,我国还专门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每个地方的量刑标准都有所差别。接下来,请跟随我们阅读贵阳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每个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量刑标准或多或少都会有所差异,下文将介绍贵阳的诈骗罪量刑标准,供您做一个了解。
  
  贵阳诈骗罪量刑标准: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诈骗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千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以诈骗罪定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的;
  
  2、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上述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四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三万元不满四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2、诈骗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上述“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三、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二十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十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2、诈骗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上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四、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增加的刑罚量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三千元不满三万元或满四万元不满十五万元,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相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2)诈骗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3)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3、具有“流窜作案;诈骗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4、多次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减少刑罚量,调节基准刑:
  
  (1)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诈骗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诈骗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6、 诈骗未遂,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可以参照上述第1、2、3条的规定予以确 定;诈骗既遂部分的犯罪数额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与未遂部分的犯罪数额合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按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贵阳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构成诈骗罪,会被判处严厉的刑罚,但是如果是生活所迫的情况下实施的诈骗行为,判处的刑罚可能会较轻一些。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非法经营罪300万判几年
      300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涉案金额在300万元,无法偿还,可能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


·侵占罪埋藏物司法解释是什么?
       侵占罪埋藏物司法解释是什么? 持有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侵占他人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侵占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予以消费、出卖、毁灭、赠予他人,等等,对财物进行处分。拒不退还或交出,是指物主或有关机关单位要求...


·哪些属于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依法纳税不仅仅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同时也是义务,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交纳的税款比较多,有的人不太愿意就会出现逃税的情况。而在我国逃税行为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即逃税罪,不过此时要先对比看看逃税行为是否符合了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内。那通常哪些属于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呢?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个...


·非法经营罪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


·绑架罪适用缓刑吗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量刑暂缓执行,一般根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来判定。绑架罪侵犯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那么对于绑架罪可以使用于缓刑吗?今天整理了关于绑架罪是否适用缓刑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绑架罪适用缓刑吗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关于绑架罪和缓刑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


·公安机关逮捕前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吗
      一、公安机关逮捕前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吗?公安机关逮捕前不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移送管辖主要包括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送管辖。 (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 1、全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怎么认定?
      近几年,由于网络的迅速发展,侵犯公民个个信息犯罪的案例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公众视线中,也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犯,严重的话会导致个人的财产受到损失。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我们下面和您一起了解一下该犯罪行为该如何认定。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处罚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


·非法集资罪吸收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就是非法集资的情况,很多人比较熟悉就会拒绝投资不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是一旦上当就会给自己带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我国的相关规定中对于非法集资的处罚比较严格,那非法集资罪吸收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非法集资罪吸收构成要件是...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刑几年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刑几年 在了解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刑几年问题之前,我们要限制无证驾驶撞死人的行为构成了哪个犯罪,然后才能根据《刑法》中对该犯罪的量刑进行相应的处罚。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构成什么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