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死刑终获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项法律规范,要求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审理案件。但尽管如此,就司法实践来说,依旧存在着判死刑终获无罪等冤案,此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该如何请求得到国家赔偿呢?
  
  一、判死刑终获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 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 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 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 定。
  (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依法不属于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被侵权事项,应当先经过依法确认。被要求确认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
  (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期限
  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我们可以看出,欲得到国家赔偿的,必须在限定期限内提出得到国家赔偿的请求,在期限届满后,再提出得到赔偿的,司法机关可以不予受理,设定此项法规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
  
  
  


·夫妻长时间分居会怎样
      结婚之后会遇到很多问题,许多人都会遇到所谓的“七年之痒”,甚至很多人结婚不到七年,感情便出现裂痕,无法忍受每天与对方住在一个屋檐下,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双方便会分居,有的是同房不同床,有的则干脆搬出去住。有人认为分居时间长了,婚姻便名存实亡,等同于离婚。那么,法律上对于分居是怎...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怀孕期间;(二)分娩后1年之内;(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 二、离婚...


·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不少未婚男女都会在结婚前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让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认为在结婚之前都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然,这样的认为是不准确的,其实只是针对一些财产才有进行公证的必要,那到底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夫妻离婚后户口自动迁回吗
       一、夫妻离婚后户口自动迁回吗? 女方离婚后,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离婚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户口关系,需要自主迁回户口。 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方式迁回,需要当地村(居委)出具你们的关系证明,再去派出所办理。 男女双方的可以在同一户籍地,男方或女方要想...


·骗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骗婚可以要求赔偿吗?骗婚赔偿怎么算? 一、骗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骗婚可以要求赔偿。 骗婚行为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会构成诈骗,受害人因遭受财产损失的,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构成犯罪的,将进行刑事处罚。 遭遇骗婚时,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


·构成重婚罪应该怎么起诉?
      一、构成重婚罪应该怎么起诉?起诉重婚罪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为原告,则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进行举证。起诉重婚罪的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好充足的可以证明对方构成重婚罪的证据材料,比如(1)对方与第三者进行结婚登记的证据材料。(2)对方与第三者未进行结婚登记...


·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
      一、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


·结婚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钱么
      结婚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钱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实践中,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会这么认为,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再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判离,那么这样的观点是否有法律依据呢?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


·夫妻两人如何立遗嘱?
      夫妻两人如何立遗嘱?方式都有什么? 一、夫妻二人同时立遗嘱怎样写 我国的继承法律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历来都有争议: (1)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也没有禁止。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夫妻双方共同写遗嘱,处理双方的财产。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