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是什么意思,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近年来,以夫妻感情破裂,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故而离婚诉讼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是比较高的,但是尽管如此,依旧有不少公民不了解起诉离婚是什么意思,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起诉离婚是什么意思?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δ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起诉离婚是一种由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的法律行为,这也就回答了起诉离婚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起诉人必须在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后,再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的标准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故而并非所有的离婚案件都是会被判离的。
  
  


·继父母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吗
      一、继父母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吗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继父(母)同继子女形...


·一、起诉离婚过错方少判财产吗?
      一、起诉离婚过错方少判财产吗?过错方一般会少分财产,离婚财产争夺过程中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这是在进行财产分割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个原则。无过错方提供有过错一方有过错的证据材料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结合相关材料进行判决,如果情况属实法院将会判决更多部分的财产给无过错...


·起诉变更抚养权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案件当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情况下也属于一审终审的类型。因为一审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就非常的谨慎,而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频繁的变更抚养权这是非常不利的,不过孩子的抚养这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将来当事人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肯定需要知道起诉变更抚养...


·怎么认定重婚行为,重婚如何认定
      ,有的人以为只要有重婚的行为就构成重婚罪,其实这是错误的。那在司法实践中是怎么认定重婚行为的呢?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么认定重婚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起诉离婚一般要多久开庭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若感情劈裂,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在欲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但就司法实践而言,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一般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故而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一般要多久开庭? 一...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原告起诉离婚但是未到庭,法院按照撤诉来处理的,并不限制被告再起诉离婚诉讼,被告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该受理...


·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
      一、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


·侵犯知识产权处罚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
      侵犯知识产权处罚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都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的,很少有侵犯知识产权按照刑法当中的制度来进行处罚的,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法院只是要求行为人对原告方进行赔偿,并且停止侵权。但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国家对于侵犯知识产权处罚年限也有明确规定,这种...


·离婚彩礼纠纷该如何处理
      离婚彩礼纠纷该如何处理 关于婚姻财产纠纷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离婚后的抚养权还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的抚养权还可以变更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


·国家赔偿最高的案子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